《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解读
现就《开封市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意见》的必要性
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程,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落实。省辖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当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负总责。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2019年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被征地农民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以下简称为补贴),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和自然资源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文件,同时,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目前,已有郑州等市已出台补贴意见。为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特制定此《意见》。
二、起草过程
2019年5月省厅下发《意见》后,我们根据省厅要求及时拟定了我市的保障意见,去年11月又召集县(区)城乡居保主任对《意见》进行了讨论,并将讨论中出现的补贴标准和确认补贴对象以及新老政策衔接跟省厅农保处进行了汇报,同时,与郑州市、周口市、漯河市等地市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沟通,期间与市财政局和市自然资源局就一些问题和程序进行了沟通,5月28日下等,又召集九个县(区)城乡居保主任及相关业务人员再次进行讨论,各方面对《意见》已经没有原则性分歧。对《办法》的评估意见为廉洁性风险较低。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意见》共七个部分,主要有总体要求、补贴对象范围、补贴办法及标准、补贴方式及衔接、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新老政策衔接办法和组织实施等内容。
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补贴标准问题。省厅《意见》明确,每征1亩地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所在省辖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5%,为了实现被征地农民利益最大化,参照其他地市做法,暂按征地补贴标准进行计算。当省厅对征地标准进行调整时再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
二是新老政策衔接问题。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对于本意见实施前被征收土地且已纳入原政策保障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原则上执行原政策规定,本意见实施后再次被依法征地的,新征收部分按照本意见进行补贴;对于本意见实施前被征收部分土地且未纳入原政策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在本意见实施后再次被依法征地的,新征收的部分按照本意见进行补贴。同时,考虑各县(区)情况不同,明确了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衔接办法。
三是实施时间问题。根据省厅要求,本意见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