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开展全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解读
一、起草背景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豫政办〔2019〕50号)精神,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开展全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0〕41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素质,规范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起草了《关于规范开展全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
2.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豫政办〔2019〕50号);
3.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开展全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0〕41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考核项目范围。
二是申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 应具有满足工作需要的考核场所、设施设备及监控录像设备。
2. 应具有与考核项目相适应的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及命题专家队伍,并有相应的管理使用办法。
3. 应具有完善的考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能够妥善完整保存相关考务和影像资料。
三是考核的实施管理。
四是证书管理,包括证书编码规则、证书式样及制作及证书查询等。
五是有关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