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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明确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流程和资金申请支付的通知》解读

        2020-05-06 0
      1. 主题词
      2.  
      3. 有效性
      4. 有效 
      5. 发文文号
      6.  
      7. 成文时间
      8. 2020-04-28 
      9. 发文机构
      10.  
      11. 发文时间
      12. 2020-05-06
      13. 关于进一步明确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流程和资金申请支付

        的通知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做好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工作,明确补贴标准,规范培训流程,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质量和资金安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豫政办〔2019〕5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92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20〕117号做好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流程和资金申请支付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豫政办〔2019〕50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92号)

        3.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20〕117号做好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0号)

        4.《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技领办〔2020〕3号);

        5.《开封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汴技领办〔2020〕1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支出范围。

        1.企业职工。2.就业重点群体。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4.在押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5.开展以工代训的生产经营主体。6.平台经济从业人员。7.其他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

        支持基础工作对职业院校师资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

        (二)明确补贴标准。

        一是岗前培训补贴;二是提升培训补贴;三是高级技师再提升培训补贴;四是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五是企业职工脱产培训补贴;六是在线学习补贴;七是优先重点支持补贴;八是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对可以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特种作业操作考核的,须组织参加鉴定或考核,优先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证书。鉴定或评价未通过的,方可发放培训合格证书,按相应标准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九是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等级评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十是以工代训补贴。十一是生活费、交通费补贴。十二是支持教学改革。

        (三)明确培训流程。全面推行职业培训补贴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和信息共享,实现“线上全省通办、线下一窗通办”、“补贴培训进系统、系统之外无补贴”。

        (四)资金申请与支付。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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