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市各类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职工素质,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方面的主体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豫政办〔2019〕50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各类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起草了《关于在我市各类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
2.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豫政办〔2019〕50号);
3.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各类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9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是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标准、范围对象;
二是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应具备条件;
1.在开封市辖区内依法设立,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2.具有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相结合规章制度;
3.按规定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能够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4.具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工作机构;有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和专家队伍;有相应的场地、设备、工(量)具和视频监控等硬件设施。
三是评价内容和方式;
四是明确工作流程;
五是明确备案提交材料;
六是有关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