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互联网+创业培训” 工作的通知》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顺应互联网大数据的新时代要求,加快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向数字化转型速度,树立数据资源这一理念,摆脱传统路径,实现智能培训和智慧化再就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 号)、《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18)4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减轻负担稳定用工岗位的通知》(豫人社(2020)4 号)及职业技能提升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互联网+创业培训”工作,我们起草了《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互联网+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2.《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
3.《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18)46号);
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减轻负担稳定用工岗位的通知》(豫人社(2020)4 号)
三、主要内容
我市《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互联网+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共分“互联网+创业培训”课程项目、补贴标准、实施机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五个部分。
对开展“互联网+创业培训”提出了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