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开封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开发办公室、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9年打赢就业创业扶贫硬仗专项实施方案》(豫人社〔2019〕1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就业补助资金支持转移就业脱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71号)以及《河南省就文件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精神,现就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培训扶贫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就业能力
1、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补贴可按照“先垫后补”的方式,由培训机构代为申领。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2、贫困劳动力参加定点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培训期间给予30元/天·人的生活费补贴;到县外省内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交通费和住宿费发票据实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300元。各县区应根据产业发展和贫困劳动力就业需要,拓展培训项目,优化培训补贴流程,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时效性。
3、鼓励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对全市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免除学费,为全日制在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二、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拓宽就业渠道
4、鼓励各类中介机构为贫困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经人社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职业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免费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人数,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300元/人;其他各类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劳务信息员成功介绍贫困家庭劳动力与当地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并实现就业6个月以上的,可按200元/人的标准给予求职就业补贴。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5、鼓励贫困家庭劳动力跨区域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劳动力在县外实现转移就业,可按规定享受省内300元/人、省外500元/人的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补贴资金由贫困劳动力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承担,每人每年享受1次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
6、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安置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积极作用,统筹利用各类资金、资源,积极协调农业农村、林业、交通、扶贫等部门,开发一批适宜乡村发展的基层协管、保洁、保安、护林、护河、农村公路养护、留守儿童和孤寡老人看护等扶贫公益性岗位,鼓励贫困村利用村集体收益等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岗位条件、外出就业确有困难的贫困劳动力,促进贫困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置大龄、残疾等就业特别困难的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用人单位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且为贫困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鼓励用人单位为贫困劳动力缴纳工伤保险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7、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针对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指导、专场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用于保障和提升其服务能力。
8、加强转移就业服务保障工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较集中的城市或大型企业建立服务机构,提高劳务对接组织化程度和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定性。
三、加大助企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稳定和扩大就业
9、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企业以及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服装服饰、手工制品等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
10、企业新招聘贫困家庭劳动力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岗前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职业培训补贴的80%。
11、加大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政策支持力度,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对依法参保企业,采取措施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稳岗补贴;对于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给予应急稳岗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每名参保职工按6个月的当年失业金标准或6个月的应交社会保险费计算。对依法参加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贫困家庭人员拨付比例在不超过最高限额的情况下比同档次人员提高30%。
12、每年评选一批吸纳贫困劳动力20人以上市级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
四、加大创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鼓励自主创业
13、支持扶贫车间等就业载体发展,对依法办理登记注册,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规定的可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还款积极,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成效好的,可继续提供贷款和贴息支持。
14、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免费开展创业培训,优先安排入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落实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政策,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享受最高每人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创业意识培训补贴200元/人、创业实训补贴300元/人、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1000元/人)。
15、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支持,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每次贷款期限最长2年,但累计不超过3轮。
16、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17、落实创业孵化基地奖补政策,对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每孵化一户企业运营1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不高于1万元/年的标准对基地(平台)给予孵化成果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每年认定一批市级示范性农民工创业园区和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创业孵化平台,达到市级标准的,由市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达到省级以上标准的,由省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18、乡镇、村创办的实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达到30%(含)及以上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实体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实际费用的50%,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19、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开展网络(电商)创业培训服务的技术平台企业和培训机构,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且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的,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网络(电商)平台企业和培训机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
20、强化示范带动,每年评选一批“返乡下乡创业、助力脱贫攻坚”优秀项目,达到省、市级标准的,分别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开封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