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强化创业培训支持农民工等人员
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强化创业培训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强化创业培训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汴政办〔2016〕117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工作,有效促进农民工等人员实现创业就业,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紧密结合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需求,健全完善创业培训体系,发挥优质培训资源作用,大力开展创业培训,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创业能力,逐步形成以创业培训为基础,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以提升农民工等人员创业能力,促进其成功创业为根本目标,以开展符合不同群体实际需求的创业培训为主要抓手,形成创业培训、创业教育、创业考评、试创业、创业帮扶、创业成效第三方评估等六环联动,政府、院校和相关企业合作推进,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紧密结合,全覆盖、多层次、多样化的创业培训体系,使创业培训总量、结构、内容、模式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工等人员创业需求相适应;2016至2020年,全市每年开展创业培训1万人左右,五年累计开展创业培训5万人次,确保到2020年,使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都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有效提升创业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培训对象信息统计分析。将返乡农民工等人员中有意愿开展创业活动和处于创业初期的人员全部纳入创业培训服务范围。依托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摸清辖区内返乡农民工、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人员底数、创业总体情况、创业培训需求等。建立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信息库和数据统计分析机制,对人员类型、性别、创业情况等进行分析,为编制创业培训计划、确定创业培训项目等提供有效依据。各县区应于每年12月底前汇总上报本县区创业培训需求统计表,市人社局将根据全市创业培训需求情况制定并分解下达次年创业培训任务。
(二)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针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不同创业阶段的特点和需求和地域经济特色,开展内容丰富、针对性强、多层次的创业培训。对大中专学生等有创业愿望和创业培训需求的人员,重点开展创业意识培训(GYB);对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人员,重点开展创业意识培训(GYB)、创办企业培训(SYB)等培训;对处于创业初期的人员,重点开展改善企业培训(IYB)。
(三)探索开展互联网创业培训。依托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农村电子商务百万英才计划以及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等,探索开展网络创业培训。推动农民工等人员借力“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办和发展企业,利用互联网拓宽扩展产品销售渠道。引导具有实践经验的电子商务从业者从城镇返乡创业,鼓励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到农村发展。
(四)强化管理确保培训质量。推进优质创业培训资源下乡,鼓励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下乡进村开展创业培训,方便培训对象就近参训。市、县创业培训管理部门要加强定点机构日常管理与指导,及时了解定点机构在制订培训计划、规范教学管理、组织实施培训等方面的情况,指导定点机构按照统一要求组织教学,确保培训质量,打造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品牌。对培训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开展绩效评估,将受训人数、创业人数、创业成功率作为培训机构重要评价指标,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创业培训结束后一年内,SYB培训学员创业成功率应达到30%以上,创业初期SYB培训学员创办企业存活率应达到90%以上。
(五)加强创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探索创业培训与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与区域产业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采取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培训模式开展创业培训。积极探索“互联网+”创业培训模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扩大创业培训教师选拔范围,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积极开展教学研讨、培训交流、教学竞赛等多种方式提高创业培训教师教学水平。加强返乡创业培训实习基地建设,各县区应至少确定1家创业培训实习基地,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必要的观摩、见习、实习和实训服务,提高创业培训实用性。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做好创业服务工作,提高主动服务意识,为农民工等人员打造创业服务绿色通道,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六)做好创业培训对象后续跟踪扶持。按照政府提供平台、平台集聚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原则,依托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孵化平台、创业项目库和创业指导师团队等服务载体,进一步强化培训后的后续扶持和跟踪服务,建立培训学员跟踪服务机制和“培训+孵化+项目”对接机制,实施培训、孵化、服务“一条龙”帮扶,帮助学员尽快将培训所成付诸于创业行动。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要完善创业培训后续跟踪扶持制度,创业培训教师作为第一责任人,培训结束半年内应结合培训学员实际情况,开展不少于3次的政策咨询、孵化对接、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跟踪服务,并建立培训学员跟踪服务台账,及时准确地掌握培训学员的就业创业情况、经营状态、经营业绩及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实际动态经营情况,要及时帮助学员解决创业中出现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将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培训工作纳入就业促进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职业培训规划,研究制定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与现有农民工培训项目有效对接,进行专项统计,建立年度报告、检查和评估机制。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切实抓好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严格培训考核,确保资金安全。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统一的创业培训操作规程,加强对培训过程、考核结果和培训合格证书发放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监管责任主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培训补贴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符合补贴条件的,要及时足额拔付培训补贴资金,对其中不能开展创业的人员可优先推荐其就业。
(三)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解读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有关政策。通过创业创新大赛、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宣传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创业服务质量的经验与成效。通过开展“返乡创业之星”评选表彰等活动,大力宣传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典型事迹,营造鼓励创业、支持创业、全民创业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