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创建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
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汴政办〔2016〕11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统领,以鼓励支持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为重点,坚持创建引领、载体支撑、服务助推、培训提升的工作思路,2016—2020年,全市创建10个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民工返乡创业格局,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培育新动力。
二、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的基本标准
(一)有组织。创建乡镇应建立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牵头,财政、地税、工商等相关站所共同参与的创建工作协调议事机构,具体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各项政策落实,组织开展创建工作。能够建立多渠道的创业资金筹措和扶持激励机制,保障办公经费、人员经费、活动经费,为开展创建工作创造必要工作条件。农民工返乡创业成效明显,当年农民工返乡创办企业(经济实体)占辖区内新增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
(二)有平台。创建乡镇应加强公共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整合相关部门创业服务职能,设立乡镇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站或依托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开设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窗口,开辟绿色通道,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宣传、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推介、业务咨询、开业指导、培训报名、 创业担保贷款办理和跟踪扶持等“一站式”服务。
(三)有培训。创建乡镇应摸清本辖区内有创业培训意愿的劳动者状况,做到年龄、结构、技能、数量“四清”,登记造册并全部纳入创业培训政策覆盖范围,做到创业培训全覆盖。辖区内当年参加创业培训的农民工人数占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比例不低于30%,培训后成功创业的农民工人数占参加创业培训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
(四)有项目。创建乡镇的创业服务机构(平台)应主动收集创业项目,建设、完善创业项目库,积极向创业者推荐符合农民工创业需求的创业项目。
(五)有载体。创建乡镇应积极落实创业场地优惠政策,整合现有资源,协助返乡创业农民工解决创业场地,保障农民工创业用地。创建乡镇至少建立1个以上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为入驻创业者提供房租减免、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创业培训、政策咨询、信息和融资等一系列创业服务。
(六)有带动。创建乡镇返乡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明显,辖区内平均每个农民工创办企业(或经济实体)吸纳就业的人数不少于10人,当年新增创业的农民工人数及其带动就业人数之和占全部新增就业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
(七)有政策。创建乡镇应确保税费减免、市场准入、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创业(开业)补贴、 创业服务等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辖区内当年农民工创办企业(经济实体)获得创业担保贷款人数占创业农民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辖区内有创业愿望的返乡农民工对当地创业环境和创业工作的满意程度不低于80%(由组织考评的单位以问卷形式取得)。
(八)有服务。创建乡镇要建立创业导师、创业咨询师队伍,每年要组织创业咨询师为准备创业的劳动者至少提供3次以上开业指导服务、政策咨询服务、跟踪扶持服务。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创业政策、创业培训、创业项目、创业咨询、创业跟踪服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全面掌握辖区内创业人员信息,完善农民工返乡创业台账,建立创业意向人员信息库和创业人员动态管理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为创业者提供高效便捷的针对性、个性化创业服务。
(九)有宣传。创建乡镇能够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及阅报栏、宣传公示栏等适合农村、农民特点的方式,广泛宣传创业扶持政策措施和创业典型事迹,积极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
三、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到2020年,全市计划分两批创建10个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每两年进行一次验收、评估。首批创建时间为2016至2018年,第二批示范乡镇创建时间为2019至2020年。
(二)基本程序。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按乡镇申报、县区推荐审核、市级验收评估的程序进行。
1、申报推荐。由各乡镇依据基本标准和工作情况向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各县区审查后推荐上报,首批创建乡镇申报推荐材料应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确定试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推荐情况审核确定我市首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试点名单,各县区应抓紧指导乡镇成立创建工作相应机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开展创建工作。
3、两年创建期满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成验收组对推荐乡镇进行验收、评估,确定开封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4、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开展县级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参照市级示范乡镇程序办理并将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激励政策
按照《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汴政办〔2016〕117号),对被经验收评定为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的,采取以下措施予以鼓励:
(一)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授予“开封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称号,并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二)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和省级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先进单位的表彰奖励活动。
(三)组织市级新闻媒体集中开展宣传报道。
(四)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支持,主要用于创业扶持支出和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支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检查考核,建立创建工作责任分工制度、责任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协调指导及相关政策落实工作,积极协调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落实各项促进创业优惠政策,组织开展创业导师团队的组建、创业项目的征集发布和创业项目交流、推介等系列活动。
(二)强化典型宣传。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釆取多种形式和渠道,深入持久地宣传创业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及时反映工作情况和成效,对创建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典型做法,加以宣传推广,营造浓厚氛围。
(三)强化督导考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把创建工作进度作为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创建标准,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要强化对本辖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的跟踪督导,配合上级做好申报、审查和验收、评估工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2016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