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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提升公共创业服务能力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

        2020-02-03 0
      1. 主题词
      2.  
      3. 有效性
      4. 有效 
      5. 发文文号
      6. 汴人社〔2016〕205号 
      7. 成文时间
      8. 2016-10-17 
      9. 发文机构
      10.  
      11. 发文时间
      12. 2020-02-03
      13.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提升公共创业服务能力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

        通        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升公共创业服务能力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1017

        (此件主动公开)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提升公共创业服务能力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汴政办201611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强化创业服务职能,不断提升全市就业创业工作服务层次,切实推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基本导向,以建立统一的创业服务体系为方向,通过加强各级公共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创业服务职能,全方位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创业扶持政策,切实帮助创业者解决创业过程中存在的难题,激发创业活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和稳定性。

        二、工作任务

        依托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利用现有工作场所、创业园区等,整合各职能部门服务返乡创业的相关职能,通过设立专门的创业服务机构或服务窗口,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注册登记、政策咨询、创业指导、社保关系接续和优惠政策享受等一站式服务。到2020年,各县(区)都要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综合公共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设立创业服务站或创业服务窗口,初步形成覆盖全市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

        三、服务内容

        (一)政策支持建立创业政策发布平台,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及各有关部门促进创新创业的扶持政策和帮扶措施,组织开展各项创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重点联合工商、税务等部门,采用一站式集中办理、业务代办等措施,为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降低创新创业门槛。

        (二)创业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针对不同创业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组织辖区内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的各类创业者分模块开展创业培训项目,提升创业能力。

        (三)创业实训。引导、支持和鼓励创业培训机构、企业、社会组织利用自有创业场所、资金、技术、项目、创业指导咨询团队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必要的见习、实习和实训服务,增强创业者的创业实践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

        (四)创业孵化。大力扶持发展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和创业咖啡、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灵活多样的新型创业孵化平台,积极组织创业者与各类创业孵化平台开展有效对接,协助落实相关创业孵化补贴政策,满足处于不同创业阶段创业者的服务需求。

        (五)融资服务。积极协调创业担保贷款机构、金融服务机构设立创业担保贷款等融资服务窗口,帮助有需要的创业者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等金融扶持政策。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壮大创业投资规模。

        (六)导师指导。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天使投资人、专家学者和政府工作人员组成的创业导师(专家)服务队伍,对创业者开展一对一创业指导服务,形成创业者企业家创业导师的互助机制。

        (七)项目推广。通过组织开展大众创业项目征集、评选、推荐活动,强化市、县创业项目库建设。积极举办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创业训练营、创业成果展示会、创业项目推介会等活动,完善创业项目推介服务功能,搭建创业项目推介展示平台。

        (八)延伸服务。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主体,整合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就业创业指导、人事代理、档案管理、人员培训、劳务派遣、法律维权等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引进财务、法务等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所需的相关配套服务,不断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九)信息发布。采用互联网+”精准创业服务的模式,建立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在线咨询、政策咨询、项目推介等公共创业服务线上信息发布平台,实现资源互通共享。

        四、工作职责

        (一)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各项创业政策的督导落实;负责市级公共创业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并对各县(区)公共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相关资料和数据的统计汇总;负责各级公共创业服务平台的信息动态监测。

        (二)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县(区)级公共创业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并对乡镇(街道、社区、村)创业指导服务站(服务窗口)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县(区)公共创业服务平台至少配备3-5名熟悉就业创业工作的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创业指导服务站(服务窗口)至少配备1名熟悉就业创业工作的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创业服务窗口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要求,层层落实责任,要加强对基层公共创业服务平台的业务指导,了解创业服务平台建设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督促推进创业服务平台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实。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协调同级财政、发改、工商、税务、国土资源、住建、科技、金融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以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综合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为重点,确保公共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如期完成。

        (二)规范服务流程。各级公共创业服务平台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要求,规范服务行为,统一业务流程,为创业者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服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自身素质和服务质量。市人社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相关业务培训。

        (三)确保经费投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确保公共创业服务平台的运行经费,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并争取其他部门资金支持。专项资金要切实用于公共创业服务平台建设、软硬件设施维护等,实施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确保公共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各项创业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坚持正确导向,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树立崇尚创新创业的价值导向。加强各类媒体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树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人物,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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