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
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汴政办〔2016〕117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鼓励和扶持返乡农民工通过创业担保贷款实现创业就业,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紧密结合返乡农民工创业需求,健全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提高贷款额度,简化贷款流程,提高贷款效益,全面激发返乡农民工创业热情,提高创业能力,推进创业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以解决返乡创业农民工资金短缺,促进其成功创业为根本目标,与精准扶贫紧密结合,加大返乡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到2020年,力争全市每年发放农民工返乡创业担保贷款3亿元,使一大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民工通过贷款扶持成功创业。
三、主要措施
(一)明确贷款额度及期限。贷款对象包括返乡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企业家、回乡创业大学生、回乡创业复员退伍军人及其他返乡创业人员。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经营组织以及公司+农户、农业合作社等创业实体,按每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为两年。
(二)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各级创业贷款担保机构要积极创新贷款模式,探索发展“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等贷款模式,返乡农民工与公司、合作社签订租赁承包、劳务合作、代加工协议的,可视为创业项目予以扶持。鼓励和支持规模养殖、农产品加工、服装加工等企业在乡村通过流转土地、分散加工、手工编织、家庭作坊、分散销售等形式,吸纳带动返乡农民工实现灵活就业。
(三)简化贷款程序。简化贷款流程,建立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联合办公机制,为申请人提供“一站式”服务。返乡创业农民工不需提供有关部门开具的农民工身份证明,改由其本人书面承诺;取消社区或村委会盖章推荐等环节,改由返乡农民工直接向贷款担保机构申请;取消反担保人单位盖章、单位证明等环节和材料,改由担保机构通过多种方式核实担保人资格;取消未婚人员单身证明,改由其本人书面承诺;各级创业贷款担保机构对手续齐全、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要尽快办结担保手续,及时转经办金融机构放款。
(四)降低反担保门槛。各级创业贷款担保机构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在已有反担保方式的基础上,积极研究探索适合返乡农民工的灵活多样的反担保方式。要依托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农村合作社等创业平台,推行联保互保等担保模式,为创业者解决反担保难问题。对“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等贷款,可采取由公司、合作社承诺等方式提供反担保。对符合创业条件、愿意互相担保的返乡农民工,可采取三至五户联保的方式。积极研究探索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权、林权等抵押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五)鼓励开展创业大赛、优秀项目评选等活动。鼓励各级人社部门及创业贷款担保机构广泛举办创业大赛、创业项目推介展示、优秀创业项目评选等创业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获得创业大赛、项目评选等活动中受表彰的优秀个人、优秀项目,可在贷款额度、取消反担保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返乡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安排。
(二)加强宣传。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大力宣传返乡创业担保贷款的有关政策、经验做法,通过开展政策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开设媒体专栏等,让返乡农民工了解熟悉创业担保贷款的有关政策。要加大对返乡农民工创业典型的宣传,激发更多的农民工返乡创业,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督导。市人社局将定期对各县区人社局落实行动计划的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县区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县区政府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