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开封市电子商务创业担保贷款
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开封市电子商务创业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开封市电子商务创业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各类创业人员从事电子商务,规范电子商务创业担保贷款,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汴政办〔2016〕43号)、开封市人社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开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开封市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汴人社〔2015〕9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贷款对象
电子商务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为符合《开封市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汴人社〔2015〕93号)要求,并依托电子商务平台从事互联网经营,不低于3个月持续有效的经营纪录,经营情况良好的各类自主创业人员或小微企业。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
对从事电子商务、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经营电子商务的,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以上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
三、贷款条件
(一)除网络商城经营店铺外,拥有实际经营场所或仓库(租赁或自有均可),且正常经营;
(二)在“天猫”商城、京东商城等电商平台经营店铺,且动态评分(描述相符、服务态度和发货速度)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三)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小、市场需求持续稳定、适合网络经销的商品批发、零售商,如食品、家居日用、小家电、电子数码、服装服饰等消费类行业的创业者。
四、贷款流程
(一)申请贷款。申请人应按照《开封市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要求,提供所需材料,向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申请。
(二)贷款调查。担保机构应对已受理的贷款申请进行贷款调查,贷款调查采取线下调查与线上调查相结合的方式。
线下调查是对有实体店面的网络店铺依照创业担保贷款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调查核实。
线上调查是指通过客服子账号调查核实借款申请人在电商平台的经营信息。调查要点主要包括:
1、店铺销售情况:主要销售产品种类、新产品上架速度及客单价;过去三个月支付宝流水信息与销售交易信息,分析波动趋势;参加“聚划算”等促销活动的次数及结果;
2、店铺评价情况:店铺在电商平台的动态评分、客户好评率、退货率、违规记录等;
3、行业与竞争情况:店铺主营产品所属细分行业的总体竞争情况、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店铺在行业内的销量排名等,分析主营产品网络销售的可行性与持续性;
完成贷款调查后,调查人员应综合借款人从事电子商务的经验与能力、销售渠道、销售可持续性、面临的市场竞争形势和业务团队的稳定性,编写相应的调查报告提交贷审会研究。
(三)贷后管理。贷款以后,担保机构或经办银行回访人员每个季度通过客服子账号登陆客户店铺进行一次线上贷后检查,并形成回访记录。回访要点包括:
1、店铺销售产品种类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或偏移,销售额是否出现大幅下降,客单价是否在一段时间内持续下降,企业支付宝账户流水是否出现异常波动,合作快递公司及快递发货量是否发生异常变动;
2、店铺动态评分、客户评价是否出现下降趋势;
3、店铺是否出现暂停交易或关闭的情况;
4、店铺的客户差评是否出现增加趋势,新产品更新换代速度是否显着下降等。
五、风险预警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视同发生风险信号,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风险。
(一)店铺在电商平台出现新产品上架节奏显着放缓、产品更新暂停、店铺交易暂停或关闭、长期异常的降价销售、交易纠纷增加、客户评分持续降低、由于违规经营被经营平台罚款等经营恶化的迹象。
(二)相比贷款调查时,退货率增长20%及以上。
(三)借款人更换客服子账号的使用权限、密码等影响担保中心正常查看其经营数据的。
六、不予贷款的情形
(一)网上经营店铺主营产品为虚拟产品或属于国家限制行业,包括但不限于话费充值、电子门票、游戏币、电子代金券或套餐券等;
(二)网上经营店铺交易量小或动态评分较低;
(三)网上经营店铺有串货、刷分、刷销量等不实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