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封市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
使用具体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和完善我市技师、高级技师人才培养工作,严格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技师培训项目的顺利实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共同制定《开封市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具体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 封 市 财 政 局
2016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开封市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具体办法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社〔2016〕51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实施我市技师培训项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资金使用原则
(一)突出重点。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新技师(含高级技师,下同)培训和已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重点支持培养高技能人才成绩显着的企业和生产一线的骨干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技能培训。
(二)体现优先。补贴资金优先资助我市区域经济发展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的培养;具有技能传承作用、独具地方特色产业的技师、高级技师的培养。
(三)注重实效。鼓励高级工、技师通过专项培训获取相应职业(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鼓励已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学习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提升其岗位技能和创新能力。
二、补贴范围与对象
(一)补贴职业(工种)范围:重点围绕国家、省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确定100个享受技师培训补贴的职业(工种)。补贴职业(工种)目录随省、市产业发展做相应调整。具体补贴职业(工种)见附件1。
(二)补贴对象:
1、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具备晋升技师职业资格申报条件,通过培训经鉴定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工(统称一类培训目录);
2、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具备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条件,通过培训经鉴定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师(统称二类培训目录);
3、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参加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等方面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新能力培养,并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的高级技师(统称三类培训目录)。
三、补贴资金来源
开展新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所需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并列入政府收支分类“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科目中。根据我市高技能人才需求情况,在年度预算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用于开展技师培训项目所需补贴资金。
企业要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加大新技师、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资金的投入力度,在规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合理安排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用于新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未按规定提取并使用职工教育基金的企业,不享受相应补贴。
四、补贴标准及用途
(一)补贴标准根据分类培训项目实行基本补贴标准执行。其中,一类培训项目基本补贴标准3000元,二类培训项目基本补贴标准为4000元,三类培训项目基本补贴标准2000元。
(二)政府承担的培训补贴主要用于新技师培训、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期间的理论和实际操作方面发生的成本费用,包括教师授课费、课程学习费、教材购置费、实训耗材费等,不得用于培训人员的住宿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开支。
(三)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培训的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五、培训机构实行定点管理
技师培训项目是我市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贯彻落实我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加强管理和提升培训质量,技师培训项目实行定点培训,定点培训机构由省人社厅统一认定,我市区域内定点培训机构名册见附件4,省人社厅将根据各定点培训机构完成任务、运行管理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六、培训组织实施
(一)各有关部门、企业、院校及定点培训机构要广泛宣传高技能人才政策,公布培训职业(工种)、培训内容、培训计划,积极动员符合培养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
(二)各定点培训机构对申请培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确保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请培训资格,并将报名者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复印件存档备查。
(三)开展技师培训项目工作,须按照技师、高级技师考核工作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时间安排,每年分为两次进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学时,实行理论考试、实操考核、综合评审相结合;高级技师在岗提升培训时间通常不少于60个学时。
(四)定点培训机构应当在开班前7日内,将申报材料报市人社部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班。市人社部门审核批准意见抄送市财政部门备案。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包括:
1、开班报告:列明培训职业(工种)、培训期限、培训内容、培训人数、开班日期等;
2、培养计划:注明培训学时、教学安排、授课教师、所用教材教案、培训地点等信息;
3、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人员名册(附件2)及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原件审后即返)。
(五)市人社部门要严格培训监管,建立培训机构和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培训期间强化考勤管理,实行学员身份查验制度,对参训学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对培训过程效果进行检查评估。按照开班人数和综合出勤率计算实际培训人数。
(六)定点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政府核定的标准进行收费,认真做好涉及培训鉴定的相关资料、经费收支等基础台账记录,并规范管理。
(七)培训结束后,晋升技师职业资格的考核,由市人社部门按照技师考评规定实施;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考核,由市人社部门按照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组织理论和实操考试,两项合格后,统一参加省人社厅组织的高级技师评审;技能人才评价试点企业按试点工作要求自主组织实施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并报省人社厅认定;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在市人社部门监督下由定点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要求组织考核,并统一发放河南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属于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参加每年5月、11月的全国统一鉴定考试,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七、补贴方式及申领办法
(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采用直补定点培训机构和个人方式进行。全市新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依托省人社厅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开展。
(二)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新技师培训或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定点培训机构可向人社、财政部门申请培训补贴资金。申请培训补贴时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与所在企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为申领技师培训项目补贴委托书(见附件5)、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人员名册、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名册、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资格申报审核表等凭证材料,经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承担培训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个人申请培训补贴时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与所在企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定点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资格申报审核表等凭证材料,经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人。
(四)培训补贴兑现实行年度管理。申请补贴的机构和个人,于每年5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应兑现补贴的有关申请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各项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后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有关审核情况(包括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人员名单、具体补助人数、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八、补贴资金使用要求
(一)认真做好技师培训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人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培训报名的资格审查,严格开班申请,过程监管和结业考核,加大对技师培训项目的管理和指导,积极会同行业部门、中央企业、省属企业组织实施好技师培训项目。
(二)建立和完善技师培训项目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高技能人才信息系统,对参加技师培训项目的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建立技师培训项目人员专门档案,填写《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人员名册》(附件2),提高技师培训项目的透明度,确保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培训补贴公示和监督举报制度。建立监督举报机制,人社部门参照《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资金申报审核表》(附件3),在申请培训补贴资金时,将申请培训补贴资金数额,补贴标准和享受补贴企业(单位)及人员名单等向社会公示7天,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培训补贴切实发挥积极作用。
(四)确保培训补贴资金安全。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归口管理,不得用于与技师培训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财政、人社部门要定期对技师培训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虚报、私分、挪用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
本具体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开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人:韩志强
电话:0371—23666915
开封市财政局联系人:王瑞英
电话:0371—23876013
附件:1、河南技师培训享受补贴职业(工种)目录
2、《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人员名册》
3、《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资格申报审核表》
4、开封市技师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名册
5、代为申领技师培训项目补贴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