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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通知

        2020-02-03 0
      1. 主题词
      2.  
      3. 有效性
      4. 有效 
      5. 发文文号
      6. 汴人社〔2016〕60号 
      7. 成文时间
      8. 2016-04-11 
      9. 发文机构
      10.  
      11. 发文时间
      12. 2020-02-03
      13.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公共就业

        服务体系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服务平台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为导向,加快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建设、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就业,提高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信息化水平。2016年底,全面构建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方便可及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络,整体提升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水平,着力保障城乡居民就业创业的基本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建设。各县(区)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系统“五统一”的要求,统筹规划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建设。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发201318号文件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整合的通知》(豫人社人力20135号)精神,进一步理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管理职能、整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资源,从服务对象的实际需要和便利出发,因地制宜地设立综合性或专业性的服务场所,县(区)一级一般应建立统一的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综合性服务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依法理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财政供给体制,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将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快推进市人力资源市场智能化二期升级改造项目建设,进一步建设 “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的交互式平台,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对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投入力度,构建市、县(区)联动,信息共享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网络,健全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行有序、灵活高效、服务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2016年年底以前,各县(包括祥符区)要参照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模式,在现有基础上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的方式,建设功能完善、专业性强,与市人力资源市场联网运行的县级人力资源市场。各区如暂不具备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条件,可依托区级公共就业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功能,确保市场功能正常发挥,求职招聘服务正常开展。

        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市劳动信息中心、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均等化,加强街道 (乡镇)和社区 (行政村)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在现有基础上结合城镇化进程,逐步推进“村改居”社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覆盖率。推进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队伍专业化,加强基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专业化水平。推进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标准化,明确服务标准、统一经办流程、规范基础台账,推动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全面履行工作职能。

        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应全面履行下列工作职能:开展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准确掌握辖区内劳动者就业状况;开展就业失业登记与失业人员管理服务,确保辖区内有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享受扶持政策人员及时进行就业失业登记,主动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和就业创业服务;开展就业援助与就业帮扶,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本辖区内有求职意愿和培训要求的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参加技能培训;开展职业介绍服务,主动收集、发布辖区内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并及时录入市人力资源市场网,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搭建灵活、便捷的岗位信息对接平台;开展创业服务,帮助辖区内有服务需求自主创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申报创业(开业)补贴和大众创业扶持项目。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四)加强产业集聚区内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着眼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围绕承接产业转移,强化人力资源服务保障,进一步加强产业集聚区内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向产业集聚区延伸。产业集聚区内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窗口)主要开展职业介绍、用工指导、创业指导、事务代理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重点围绕我市“双50”企业加强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市场供求信息发布、职业介绍、企业用工指导和管理等服务,为产业集聚区和“双50”企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五)加强高校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聚焦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创新服务理念和模式,提高服务针对性、实效性,推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向高校延伸。要通过采取在高校设置人力资源自助服务终端、设置公共就业创业人才服务窗口、开展政策宣讲服务等措施,主动将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延伸到各大中专院校。要继续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服务周等专项活动,多组织专业性、行业性、小型化、网络化招聘,提高活动实效。要运用移动互联新技术搭建灵活多样的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开封人力资源网、开封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与高校校园网、中国公共招聘网链接,打造互联互通、优质高效的“互联网+就业服务”模式。

        责任单位: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市劳动信息中心

        (六)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建设、市级集中、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原则,以完善服务、规范管理、健全功能、提高效率为目标,以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网络到边到底为指导,加快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全省统一的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市级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加强信息系统应用,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援助与帮扶管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创业担保贷款管理等核心业务全部通过系统办理,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各县(区)人力资源市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统一部署应用全市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综合管理系统。

        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市创业担保贷款中心、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市劳动信息中心、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平台)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是做好各项就业创业工作,向社会提供统一、规范、高效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重要基础。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务必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把握本县(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现状和存在问题,科学规划、因地制宜推进县(区)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和基层服务平台建设,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是全市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是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向社会提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中坚力量。各县(区)人社部门要重点抓好本级服务平台建设,切实承担起落实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政策、统筹协调辖区内就业创业管理、建设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系统、向辖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职责。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人社局将定期对各县(区)、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各县区工作进度与就业补助资金分配挂钩,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区)通报批评并酌情扣减就业专项资金补助额度。各县(区)人社部门也要强化对本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和基层平台建设的督导,确保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201641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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