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封市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工作,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用于预防失业促进就业补贴资金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开封市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
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实施方案
为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全力推动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不断加大促进就业扶持力度,扎实推进10项民生工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社会充分就业为主要目标,加快我市失业保险由保障生活为主向保障生活与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并重的转变,通过失业保险与就业服务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整体功能。
二、基本原则
以政策法规为依据,积极稳妥,逐步推进。
三、补贴管理
(一)职业介绍补贴
1、补贴对象:失业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
2、补贴标准:参照豫财社〔2011〕29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标准,每人每次200元。
3、职业介绍管理:有资质的职业介绍机构必须按规定建立失业人员职业介绍台账、就业台账,作为申请补贴资金的主要依据。
4、职业介绍补贴申请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有资质的职介机构介绍就业的,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对个人垫付或申请职介补贴有困难的失业人员,由职业介绍机构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申请职业介绍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资金直接拨入职介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时应报送相关材料。
个人申请职业介绍补贴应报送: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定点职业介绍机构开具的职业介绍票据或发票、个人银行账号;
职介机构申请职介补贴应报送:职介补贴申请表、就业人员花名册、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与用工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业培训补贴
1、培训对象和时间
培训对象:失业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培训时间: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以1—3个月的短期培训为主,复杂工种的培训期限可适当延长。
2、培训管理
失业人员可随其他类人员一同参加所在地定点培训机构所开设的培训班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各定点培训机构要在开班前7日内将失业人员申请培训的材料报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开班前3日内将申请材料及当期教学计划报市人社局备案。备案材料包括:教学计划:注明培训实际操作学时,教学安排、授课教师、所用教材、培训地点等信息。参加培训的失业人员花名册与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开班后,定点培训机构要围绕失业人员再就业所需的技能,科学设置培训课程,精心编制培训教案。同时要建立健全培训学员考勤制度,强化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对批准培训班次的培训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对定点培训机构每个培训班次开展不少于3次随机抽查,并向参训失业人员宣讲相关政策,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清退。同时要加强与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邀请其共同参与对培训过程的监督管理。对培训学员管理松散,考核不符合要求的,要求定点培训机构进行整改。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可按规定取消其定点培训机构资格。
3、台账管理
定点培训机构必须按规定建立培训台账,作为申请补贴资金的主要依据。
4、补贴标准:按实际培训费用申报,但最高不得超过3个月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
5、职业培训补贴申请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参加转岗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后,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个人垫付或申请培训补贴有困难的,可由定点培训机构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资金直接拨入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附材料为:
(1)个人申请培训补贴应附:培训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定点培训机构开具的学员垫付培训费票据或发票、个人银行账号。
(2)定点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应附:培训补贴申请表、教学计划、培训的失业人员花名册、培训的失业人员签到复印件、培训的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复印件、教学场面影像资料。
(三)创业扶持资金发放
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成功创办实体,领取营业执照的失业人员,按照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总额发放创业扶持资金。失业人员成功创业后,可在其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创业扶持资金。
申请创业扶持资金所需报送材料:
1、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失业人员申请材料后,应及时到其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核实,并保留影像资料。
(四)企业转岗、提高技能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转岗培训的,可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培训补贴。
2、补贴标准
依据豫政〔2012〕60号和豫政办〔2012〕122号文件精神,企业内部培训补贴每年累计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10%。
3、补贴资金管理
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职工开展提升技能培训或转岗培训合格后,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培训补贴。企业申请培训补贴所需材料:补贴申请表、培训计划、教学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 、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委托培训机构培训的需提供:企业委托培训协议书。
(五)稳定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
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采取在职培训、转岗安置、轮班工作、协商薪酬、待岗发生活费等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可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定岗位补贴。
2、补贴标准
依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5〕3号)文件精神,企业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期间,可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3、补贴资金管理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使用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填写《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企业稳岗措施实施方案及有关批准文件、企业稳岗措施涉及职工名单、企业发放稳岗职工生活费用明细表、企业缴纳稳岗职工社会保险费明细表、企业支付稳岗职工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费明细表。
四、监督管理
1、人社部门要认真做好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的认定工作,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的资质、能力、后续服务等本着“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公平竞争、择优确定、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评估和认定
2、市人社部门负责对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公示,抄送财政部门复核后,经由市失业保险金支出帐户直接拨付到个人、定点培训机构或企业。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汇总,每季度末报市人社局备案。
3、市人社局、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定点职业介绍机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对其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对其进行动态管理,凡不遵守相关规定的,可按规定取消其定点资格。
4、市人社、财政部门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职业介绍机构、定点培训机构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有虚报、套取、申领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开封市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2、开封市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
3、开封市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4、 开封市失业人员培训情况督察统计表
5、 开封市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计划
6、开封市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7、开封市失业人员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8、开封市失业人员职业介绍人员花名册
9、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