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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2020-05-22 0
      1. 主题词
      2.  
      3. 有效性
      4. 有效 
      5. 发文文号
      6.  
      7. 成文时间
      8. 2020-09-15 
      9. 发文机构
      10.  
      11. 发文时间
      12. 2020-05-22
      13.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汴人社〔2020〕62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豫人社明电〔2020〕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20年5月11日至6月1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执法行动的主要任务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有关要求,结合援企、稳岗、扩就业等政策措施,依据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履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及时查处各类侵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行为,坚决纠正针对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就业歧视,为促进劳动者就业和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专项执法行动的对象和内容

        专项执法行动对象:依法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或登记但实际从事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

        专项执法行动内容:

        集中清理整顿侵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妨害有序复工复产和稳就业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行为,重点为:

        (一)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特别是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招聘等职业中介活动。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集中治理参与签订不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不履行信息审查义务、发布虚假信息或含有歧视性内容信息、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捆绑收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用人单位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组织虚假招聘活动,骗取劳动者财物的欺诈行为,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违法发布涉及劳动者户籍、居住地及治愈患者或密切接触者等与疫情相关的歧视性招聘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推进落实。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抽调精干力量,按照分工和时间节点推进落实。

        (二)密切协调联动,加大执法力度。各县区要按照《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要求,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随机抽查原则上不少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5%),并根据本地客观实际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执法行动。对有违法记录的单位要实施重点抽查,做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行政处理处罚力度,并将查处结果统一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予以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对人力资源服务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对专项执法行动期间查出的重大违法案件,要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依法采取有效手段及时挽回。对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涉嫌犯罪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肃查处。

        (三)畅通维权渠道,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加强线上人力资源监管平台建设,公布监管平台地址,通过线上平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布维权须知、警示信息和其他监管信息,畅通线上举报投诉渠道,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便捷及时维权。

        (四)主动回应关切,加强人力资源市场风险防范处置。各县区要密切关注舆情,积极迅速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要结合本地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既往监管情况和当前形势动态,认真研判风险,完善落实应急处置机制,对出现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行为新问题、新形势、新苗头,做到防早防小、审慎处置,并及时上报情况。

        (五)做好科学防护,保障健康安全。各县区在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时,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科学合理做好执法人员和投诉举报场所的防护工作,保障专项执法行动健康安全开展。

        四、其他事项

        请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专项执法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此次专项执法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统计,并将总结材料和报表书面(兼电子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在专项执法行动结束后,对专项执法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将报请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予以联合通报表扬。

        联 系 人:刘  莹    

        联系电话:0371—23666927

        传    真:0371—23666634

        电子邮件:kfldgxk@163.com

         

            附件: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情况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5日

         

        附件: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情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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