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流程和资金申请支付的通知

        2020-05-12 0
      1. 主题词
      2.  
      3. 有效性
      4. 有效 
      5. 发文文号
      6.  
      7. 成文时间
      8. 2020-09-15 
      9. 发文机构
      10.  
      11. 发文时间
      12. 2020-05-12
      13.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封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培训流程和资金申请支付的通知

         

        汴人社〔2020〕52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做好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工作,明确补贴标准,规范培训流程,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质量和资金安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豫政办〔2019〕5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92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20〕117号做好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及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支出范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精神,提升行动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就业重点群体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以及国务院批准或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其他支出。主要包括: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对职业院校师资培训及教学改革、职业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支持等。

        (一)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1.企业职工。与企业签订半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展岗前培训的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半年以上参加安全技能培训(含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含技师培训项目)、转岗转业培训、脱产培训的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职工(含见习期),参加培训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特种作业安全证书)、培训合格证(含就业创业合格证书,以下称“五类证书”)的,给予培训补贴。

        2.就业重点群体。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

        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参加培训并取得“五类证书”的,给予培训补贴。

        4.在押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并取得“五类证书”的,给予培训补贴。

        5.开展以工代训的生产经营主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培训补贴。

        6.平台经济从业人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要求,将快递骑手等平台从业人员群体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给予培训补贴。

        7.其他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参加培训并取得“五类证书”的,给予培训补贴。

        (二)支持基础工作

        对职业院校师资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

        二、补贴标准

        (一)岗前培训补贴:参加岗前集中培训24个学时以上的,给予企业每人300元补贴。

        (二)提升培训补贴:完成培训学时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初级工1200元/人、中级工16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的,给予700元/人补贴;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给予800元/人补贴,参加3年一次复审培训并换发新证的,给予300元/人补贴。参加培训不低于40个学时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800元/人次培训补贴。

        (三)高级技师再提升培训补贴:高级技师参加有高技能人才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技能提升培训,不少于5天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2000元/人补贴。

        (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实际支出低于5000元的,据实申请补贴。财政部门按规定向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其余补贴资金。对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

        (五)企业职工脱产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参加由省内外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目录清单管理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与本人岗位职业(工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脱产培训,集中时间在24个学时以上、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满8个学时给予200元一次性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由企业组织培训的,补贴资金直接补贴给企业;职工自主参加培训的,补贴资金直接补贴给职工。

        (六)在线学习补贴。补贴范围内各类人员参加经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学习,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2021年。

        对能够通过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完成全部课程的职业(工种),劳动者年度内培训学时在40个学时(含)以上,完成全部线上培训项目且考核合格的,按每学时1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700元;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享受多次补贴时,必须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才能参加下一个培训培训项目,且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对企业组织开展的线上技能培训,需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按规定程序进行,根据考核合格人数等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

        参加企业组织的“理论+实训”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采取线上理论教学的(理论学时占比不超过培训总学时的35%),劳动者线上学习积分视同线下理论学分,不再单独给予线上培训补贴,根据劳动者实训结束后获取证书等情况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七)优先重点支持补贴:列入年度补贴目录A类、B类职业(工种)的,培训补贴标准分别上浮20%、10%。

        (八)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对可以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特种作业操作考核的,须组织参加鉴定或考核,优先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证书。鉴定或评价未通过的,方可发放培训合格证书,按相应标准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

        (九)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等级评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等级评价)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参训人员,按该职业(工种)该等级鉴定(评价)收费标准给予等额补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为70元/人次),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十)以工代训补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六个月以上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和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十一)生活费、交通费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3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市外省内参加培训的,每人给予300元一次性交通费补贴,生活费、交通费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中,在线学习期间仅给予生活费补贴,且年度内每人最高不超过800元。

        (十二)支持教学改革。对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教学改革采购实训设施设备、师资培养、开发教材的,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验收合格的,按实际支出金额的50%给予补贴。

        三、培训流程

        全面推行职业培训补贴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和信息共享,实现“线上全省通办、线下一窗通办”、“补贴培训进系统、系统之外无补贴”。

        1.开班申请。企业或培训机构培训应当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制定培训计划,提出培训开班申请,并将学员信息录入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系统。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培训申请表、教学计划(注明培训学时、教学安排、授课教师资格、所用教材教案、培训地点、实训设备)、培训学员花名册和学员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职工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其它参训人员按照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审核通过的按计划组织实施培训。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项目申报材料,按《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封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汴人社〔2019〕97号)和《开封市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法》(汴人社〔2016〕182号)文件要求执行(下同),资金从提升行动资金中支出。

        2.过程监管。企业和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培训课时、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师资条件、培训考核等方面的规定,加强学员管理,全面落实培训标准,确保培训质量,要采取人脸(指纹)识别、蓝牙签到等考勤模式和理论教学全程录像、实操培训每学时连续录像不得低于15分钟的管理制度。做好培训档案留存等工作,考勤和录像一式三份,分别由企业(或培训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为5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培训进行抽查。开班当日实际参加培训人数低于计划申报人数90%的,取消本次培训班;随机抽查不得少于2次,并做好检查记录,抽查培训学员平均人数低于开班人数90%的,补贴资金按平均人数为基准予以核拔。

        3.结业考核。补贴性培训一律实行线下进行线下考核。结业前5天(“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培训的考核应按规定时间内申请),在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上填报参加考试或鉴定(评价)人员花名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加强监督。结业考核情况须在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上如实填写,并作为发放补贴的重要依据。

        四、资金申请与支付

        1.申请主体

        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本人不缴纳培训费用,由培训机构或企业“先垫后补”或凭劳动者个人“信用支付”等方式垫支,培训补贴由企业或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或培训机构(超出补贴部分由培训机构或企业承担)。

        缴纳培训费用的人员,培训补贴可由个人申请并直接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培训机构与学员签订代领协议的,也可由培训机构代为申领后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

        企业职工岗前培训、新型学徒制、项目制培训补贴由承担培训的企业或培训机构申请,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或培训机构。

        2.申请材料

        企业或培训机构向当地人社、财政部门申请培训补贴的,应提供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评价)合格人员花名册、“五类证书”复印件(证书信息能在网上查询的不再提供,下同)、代为申领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协议书等材料(相关材料样式见附件3)。

        申请预拨项目制培训补贴资金的,应提供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培训开班人员花名册、培训协议复印件;申请拨付剩余补贴资金的,还应提交培训结业人员花名册、“五类证书”复印件。

        个人申请的,应提供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五类证书”复印件、税务发票(或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的,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异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64号)文件要求执行,从提升行动资金中支出。

        3.申办流程

        培训结束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个人、企业或培训机构持上述申请材料向当地人社、财政部门申请补贴,并在当地人社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对审核后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当地人社部门按月统一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培训机构、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或信用账户。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申请材料审核职责,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培训过程中的开班申请受理及审核、监管、结业考核以及培训补贴申请受理、审核,原则上由培训所在县区人社、财政部门负责,央企、省属、市属企业的新型学徒制培训和部分行业提升培训由市本级负责。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

        2.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享受补贴证明材料,简化培训补贴申领程序,优化培训资金管理流程,为各类劳动者享受培训补贴提供“最多跑一次”“一次办好”等便捷服务。

        3.各县区要依法加强资金监管,保障专账资金使用安全,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附件:1.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人员公示名单

             2.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

             3.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相关样式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 封 市 财 政 局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人员公示名单.docx

        附件2: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docx

        附件3: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相关样式.docx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