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就业服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1、审查档案:单位或个人携带失业职工个人人事档案申请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工作人员审查档案是否完整、真实。
2、存放档案:经工作人员初步审档合格,为代理人员计算代理费用,开具“职介中心收费核算单”,代理人员交费后持发票、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册及个人身份证件(或复印件)返回代理窗口登记档案入册及档案信息入库。
3、交纳费用:代理人员持身份证及代理手册至代理窗口开具“职介中心收费核算单”至收费处交费,后凭发票返回代理窗口登记。
4、复印或出具和档案相关证明: 代理人员持身份证及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册至代理窗口向窗口人员说明需出具何种证明或复印何资料,窗口人员根据情况出具相对应证明。
5、医保新参及接续:代理人员持身份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册、2张照片至代理窗口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审批表”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接续表”,窗口人员经查询该人员代理费用不欠费,将代理人员填好表格及所需交其他材料收集完整,并告知代理人员后续相关手续。(附表十二、附表十三)
6、办理退休:代理人员持身份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册、养老保险手册、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至代理窗口申请办理退休。窗口人员将所需填写表格、需复印证件等告知代理人员,表格及复印件完成后经窗口人员审核合格一并交至后续手续办理处。
7、退休后相关事宜办理:代理人员持身份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册至代理窗口。窗口人员为代理人员查询档案编号,是否欠费,问询代理人员需办理事项,告知代理人员后续手续。
8、死亡结算:代理人员家属持代理人员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册 、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至代理窗口办理。窗口人员查询其档案信息,费用结清后告知代理人员家属后续手续。
201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