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就业服务--职业介绍
1、招工流程
本部门只限办理的是本市内企业用人招工备案,其他性质的用工本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科办理。
用人单位办理招工录用时需提交以下材料、证件:
1、用人单位的用人申请加盖单位公章或人劳处公章、被录用人员花名册、合同制工人登记表、体检表、身份证、户口本、最高学历证及就业失业登记证;
2、被录用人员办理招工备案的年龄限制在男45岁以内,女35岁以内,超年龄不予备案;
3、条件具备后办理招工备案手续,向用工单位开具行政介绍信、录用通知书;同时在劳动就业信息系统中做就业登记。备案后3日~五日内用人单位需提供与被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1份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技工交流
本部门只限办理本市内交流,跨地区或进入行政事业单位的交流须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科办理。
办理技工交流须提交以下材料:
1、领取技工交流专用表格4份,由调出和调入单位分别盖章确认后方可办理;新调入单位需提供调动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2、条件具备后,办理交流备案手续,向新用人单位出具行政介绍信。同时在劳动就业信息系统中做职工流动录用备案登记;新调入单位需在3日~5日内提供与调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招聘登记
(1)招聘登记实行有偿服务,用人单位可视自身用工情况分别办理一年、半年、一个月、一次的等登记方式。收费标准为:年缴费1800元/年、1000元/半年、240元/月、80元/次。收费80元/次可享受一次现场招聘洽谈会及信息发布一个月,年缴费方式可随时参加招聘洽谈会,全年发布用工信息;由专人负责在职介中心官网上登录企业招聘信息,并在首页上发布企业标识,做专项招聘链接。
(2)为招聘登记一个月以上的企业提供空岗调查服务,每周派专人电话或现场回访,及时掌握企业招聘情况;
(3)办理招聘登记时,用人单位需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招聘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招聘信息简章等材料。
4、求职登记
(1)对劳动者办理求职登记实行全程免费办理;
(2)办理求职登记时需按要求填写求职登记表,同时提供个人身份证、技术等级证及就业失业登记证;由专人负责帮助其在职介中心官网上登记个人求职信息;
(3)免费对有需求的求职者进行职业指导,推荐进行技能培训;
(4)组织免费参加各种就业洽谈会。
(5)每周对新求职的50名求职者进行电话回访及时掌握个人求职情况。
(201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