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就业服务--劳务派遣
人力资源派遣是指派遣企业根据用工企业的需求,通过招聘派遣员工,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将员工派遣到用工企业工作,向用工企业收取劳务费用并支付派遣员工工资、保险,对派遣员工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专业化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活动与劳动用工形式。
1、劳务派遣业务流程
(1)金明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向用工企业提供各种相关资质(劳务派遣许可证、营业执照、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与用工企业进行交流(电话、传真、电邮等方式)沟通,提供各方有关信息、资料、方案等,了解实际需求及执行能力,与用工单位友好协商并建立长期合作意向。
(2)用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相关复印件材料。
(3)按照初步合作意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指定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4)由用工单位确定派遣员工名单,然后金明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与派遣员工签订由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仲裁处监制的劳动合同书。
(5)派遣员工档案管理:及时、真实的掌握派遣员工情况,派遣员工的档案由金明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主要内容有:
1>及时为被派遣者办理人事档案接转手续;
2>及时为新招聘派遣员工办理招工备案手续;
3>按规定代办有关档案中记载的材料证明手续(结婚证明、出国政审等),存档期间连续计算工龄等;
4>派遣协议到期,根据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要求,代办档案续存或转移手续。
5>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派遣员工办理退休手续。
6>为更好的做好与用工企业的联系和沟通,公司每季度对各用工企业进行回访,填写服务回访表(表3),回访内容包括:具体业务经办人是否每月及时与企业联系,经办人的服务态度,费用是否交清,有无需要改进的工作内容等。
2、劳务派遣业务操作规程
(1)派遣部业务负责人每月5-10日向用工单位提供各项保险计划及派遣人数。
(2)用工单位于每月20日前将费用交齐,可采用转账或现金的形式。
(3)用工单位于每月20日前出具本月派遣员工变动情况表(附表1),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至劳务派遣部,名单确认无误后,报社会保险各经办机构用于制作下月计划。
(4)派遣员工变动情况表应由劳务派遣部具体经办人及主管主任签字后方可生效。
(5)财务部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加盖公章的派遣员工变动情况表(附表1)进行本月的转账工作。
(6)确定用人单位本月费用全部交清并已转账成功后方可向用人单位开具发票。
(7)在用人单位领取发票时,应将本月月结费用明细表(附表2)一式两份由领取人签字,一份留财务部备案,一份留用人单位备案。
(8)用人单位需由金明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代发工资的,于10日前将新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至劳务派遣部。
(9)代发工资的新增人员名单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交至劳务派遣部,由劳务派遣部具体经办人及主管主任签字后方可生效。生效后由财务人员于每月10日统一办理工资卡。
(10)每月的派遣员工变动情况表及新增人员名单应由财务部一同备案。
(11)每年7月份将保险缴纳基数变动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各用工单位。
201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