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就业服务--劳务输出
1、建立用工企业招工登记资料库,并对常年在本单位招工的外地企业实行动态沟通制度,每季度与用工单位电话沟通其用工需求变化并随时更新招工简章。
2、新增用工企业有委托本单位招工意向的,在确定其具有合法用工资格后,需商定具体合作细节,签订合作合约。
用人企业招工需出示的资料:
(1)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招工简章
3、对已达成合作意向的用工单位,根据其公司资料及用工需求制成招工简章,张贴在服务大厅内的宣传版上,协管大队负责向各社区张贴。
4、有外出务工意向的人员,在单位信息栏或劳务输出办公室查询招聘信息后,填写个人求职登记表,并交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各一张,报名人数达到可输出范围时,按工作人员通知缴纳路费。
5、跟踪服务、信息反馈
与外地企业联系了解输出人员到厂工作情况,及时掌握企业招聘情况。
6、收费说明
(1)本单位代收路费,统一订车票。
(2)如果厂家要求在开封体检,代收体检费30元并安排统一体检。
(3)招聘人数达到可输出范围的,由工作人员带队送至公司,劳务费用按照预先达成协议支付,厂方返劳务费一般为100-300元,分两次结清,送到付一半,干够指定时间(一般为两个月)支付另外一半。
(4)如有厂家答应返还路费的,劳务输出员工干够指定时间由厂家直接返给员工。
201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