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停止收取仲裁案件审理费、合同鉴证费
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不断强化服务职能,认真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减轻当事人的维权负担,决定从2008年12月1日起,对人事争议案件的当事人停止收取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对办理聘用合同鉴证的承办人停止收取聘用合同鉴证费。市仲裁办停止收取上述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后,将继续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合法、公正、及时地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仲裁、和谐人事、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