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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封市2008年度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 2009-01-07 来源: 浏览: 0

        关于印发《开封市2008年度人事争议


         


        裁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


         


        汴人[2009]1号


        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实践科学发展观,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现将《开封市2008年度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情况通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交流,进一步推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发展。


        附件:2008年度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开封市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四日


         


        开封市2008年度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情况通报


         


        2008年,我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在市政府、市人事局党组的领导和省仲裁办的指导下,以开展“大讨论、大解放、大发展”和“创五型机关,树五种形象”活动为动力,以“建立制度完备、机构健全、队伍优良、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体系”为工作目标,坚持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创建和谐社会、和谐人事、和谐仲裁的大局出发,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为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仲裁工作,现将全市2008年度人事争议仲裁工作通报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一)按照中组部、人事部、总政治部颁发的《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要求和我市领导人员的变更情况,市仲裁办及时报请市政府调整了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其中,增加了军队的委员人选,进一步完善了仲裁委和仲裁办工作机构建设。


        (二)按照省仲裁办和市局党组“五树五创”活动查摆阶段的工作要求,认真总结了2008年度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并按期上报了年度工作总结。省人事厅在《2007河南省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情况通报》中多处肯定了我市的工作,同时授予市仲裁办为2007年度“全省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先进单位”,并予以通报表彰。


        (三)为进一步推动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印发了《开封市2007年度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情况通报》;并以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名义印发了《关于表彰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对开封县仲裁办等4个单位和李惠明等18名仲裁员进行了通报表彰,并发放奖牌和证书。


        (四)为指导2008年度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以仲裁委的名义转发了《省仲裁办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省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我市首届聘期为3年的仲裁员到届,根据首届仲裁员工作岗位的调整和仲裁工作实际的需要,在到届仲裁员及经过业务培训的合格人员中新选聘了53名仲裁员和4名书记员,加强了仲裁员队伍建设。同时,对新聘仲裁员的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编汇成册,并在开封人事信息网上进行公开,为当事人选荐组庭仲裁员和社会各界监督提供了方便。


        (六)认真组织仲裁员学习中组部、人事部和总政治部联合颁布的《人事争议仲裁规定》,提高仲裁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坚持“程序就是公正”的审理理念,以人为本,合法、公正、及时审理审结仲裁案件。各级仲裁委员会2008年度共审理各类争议案件83起,现审理结案81起,正在审理2起。其中:裁决结案11起,调解结案49起,其他形式结案21起。


        市仲裁办全年接处案件23起,已审结21起,正在审理2起。


        (七)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政策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规范和完善聘用合同鉴证制度。今年市仲裁办办理各类聘用合同鉴证计800余人次,其中办理事业单位在编职工聘用合同鉴证600人,合同制聘用合同鉴证200余人。县区聘用合同鉴证工作有序开展,如兰考县对729份新签、续签合同进行了鉴证。


        (八)认真落实按国家人事部和省人事厅关于在部分地市开展人事仲裁工作调研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仲裁工作实际,就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贯彻实施情况、存在问题,认真进行了调研和总结,分别就其衔接、区别、存在的困难、兼职仲裁员的作用、调解工作的开展和建议等事项拟写近万字的可行性意见并按时上报省厅,得到省厅的认可。


        (九)认真处理来信来访。一是热情接待各类来访和办理业务的同志,不推诿、不扯皮,按照政策规定做好政策宣传解释,让来访者理解政策,满意而归。为办理业务的同志提供优质的服务,方便基层。2008年各级仲裁机构共接待各类来信来访1900余人次。如市仲裁办在承办的局领导交办的市二十七中退休教师李秀蔚要求解决1960年少定二级和1963年少升一级的上访案中,数次深入学校、教育局及当事人家中,反复宣传国家的人事工资政策,缓解了对立情绪,维护了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二是积极协助县区处理长期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市仲裁办先后数次深入禹王台区协助调处伊某、沈某因解除人事关系争议案;协助金明调处原郊区建筑工程处苏某工资及退休上访案。为县、区妥善处理长期上访人员的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指导意见。杞县接待来访咨询人员160余人次;兰考县接待来访人员120余人次,其他县区也都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了接待来访工作。


        (十)市仲裁办积极参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转企改制”工作。先后数次赴教育局、卫生局、市一院、市卫校、开封宾馆、汴京饭店、东京大饭店等单位,深入基层,现场办公40余次,诠释了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职工安置分流等政策法规,解疑释惑,稳定了人心,推动了改革工作。


        (十一)市仲裁办按照新实施的《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对仲裁庭的工作环境重新进行了规划和布置,把人事争议仲裁员基本情况和《仲裁员守则》、《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仲裁庭纪律》等规定以板块形式上墙公示,突出了人事仲裁“合法、公正、及时、公开”的工作氛围,并制作了人事争议仲裁基本知识宣传专栏。


        (十二)市仲裁办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引进资金100多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突出发挥人事仲裁功能,努力实现在仲裁阶段解决争议。尽管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作为争议进入司法渠道的前置程序,但是,市仲裁委年初即确定要力争把争议案件解决在仲裁阶段作为工作主要目标之一,除按仲裁政策不属于仲裁委受理的案件外,尽量减少当事人仲裁后再行起诉。仲裁之后,如何让当事人对裁决满意,把争议解决在仲裁阶段,确实对仲裁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市仲裁委在办案质量上狠下功夫。一是严把案件时效和受理范围,做到受理不勉强,无差错。二是吃透案情,分清是非,把客观事实作为定案的基本依据。三是努力追求调解结案的最高境界。四是裁决书制作注重事实陈述,案情分析,人事政策的详尽解释和引用依据清晰明了。同时,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如重大案件裁决结果下达前征求法院有关部门意见。通过裁决使当事人对法律、法规和人事政策及应得结果清清楚楚,打消其再走司法途径维权的念头。2008年处理的案件中,除王某诉开封某宾馆等2起争议裁决后当事人起诉外,其它案件当事人均服裁未起诉至司法程序,基本达到了在人事争议仲裁阶段解决争议的工作目标。


        (二)不断完善调解方法,调解处理案件呈现新特点。市仲裁办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牢牢把握“四个关键阶段”,有效地化解了争议。在今年受理的案件中,调解结案率占受案总数的61%。


        一是立案前的“提示式”调解。当事人从发生争议到进入仲裁审理程序,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认识和经历,有些争议通过基层协商,即使没有达成协议,当事人也积累了一定的认识,具备了调解基础。仲裁机构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可以利用立案前的10个工作日,针对事实清楚、政策清晰、案情简单的案件进行立案前调解。二是开庭前的“引导式”调解。开庭前,仲裁员根据双方申诉、答辩情况,对当事人进行政策宣传和教育,通过正确疏导,促使当事人在了解政策的基础上,对照仲裁请求,根据案件事实,反思自己的行为,促使当事人开庭前达成调解协议。三是开庭时的“冷却式”调解。开庭调解是仲裁庭审理案件的法定程序。仲裁员从稳定当事人情绪出发,为其提供尽兴阐述、极尽倾诉的平台,以弱化对立情绪,易使当事人从心理上接受调解。其调解体现的是“程序就是公正”的审理原则。四是休庭合议至下达裁决前的“加压式”调解环节。经过开庭审理,当事人对过错和责任有了初步认识。鉴于庭审中双方各执其词、据理力争,碍于情面,互不让步,调解难以进行。不当庭裁决,利用休庭合议之机,仲裁员加大政策法规的教育力度,引导当事人正视现实,创造化解争议、调解结案的机会。


        各县区在处理争议案件中坚持“调解为主,裁决为辅”的原则,取得了较好效果。杞县调解结案15起;禹王台区调解结案4起;金明区调解结案4起;兰考县调解结案2起;开封县受理的3起争议全部调解结案。


        (三)加强仲裁队伍建设,提高办案水平。仲裁队伍素质直接决定办案质量。市仲裁委重点采取三项措施加强队伍建设。一是认真开展到届仲裁员的更新、续聘工作,对经过培训合格的仲裁员予以聘任,不断加大和完善我市仲裁员队伍。二是加强对县区仲裁员工作的指导,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县区仲裁工作座谈、交流,互相吸取工作经验。11月18日,市仲裁办以审理一起学校与教师之间发生的工资争议为范例,精心筹备,组织各县区仲裁工作人员现场观摩了庭审全过程,有效促进了他们对庭审程序、方法的理解和把握。三是对全市仲裁员、调解员进行《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等人事政策法规的培训,有效增强了处理案件水平。


        三、存在问题


        虽然我们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要看到我们存在的不足,一是工作发展还不平衡,尤其是个别县区的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力度不够;二是基层仲裁基础设施和工作条件相对比较薄弱;三是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社会知晓面小。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研究解决。


        2009是我市全面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关键一年,也是市局党组开展 “创五型机关,树五种形象” 主题教育活动的拓展延伸年,各级仲裁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人事人才工作大局,认真学习《人事争议处理规定》、《调解仲裁法》等政策文件,进一步健全仲裁制度和机构建设,提升仲裁员队伍素质,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为维护个人和单位合法权益、保障人事制度改革顺利推进、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附件:2008年度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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