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
等级工和技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汴人〔2009〕19号
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省驻汴各单位:
为确保2009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等级工和技师考核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人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水平,促进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调动他们学习技术、钻研业务的积极性,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豫人工考〔2009〕2号)和《关于200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工作的通知》(豫人工考〔2009〕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等级工和技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等级工考核对象为我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岗技术工人和根据人员聘用制正式聘用的在职技术工人。技师考核对象为经政府人事部门考核合格,取得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证书的在职在岗技术工人(含聘用技术工人)。具体等级工考核工种见附件D1;技师考核工种见附件J1。其它设技师的工种以后逐步开展。2008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列入考核范围。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申报等级工资格条件
1、获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技术工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自愿参加升级考核。
(1)、2004年9月30日前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2)、2004年9月30日前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2、2009年9月底前已转正定级的技术工人,可申报初级工考核。
3、对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和在厅(市)级及其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工人,按照省人事厅《关于200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工考〔2004〕2号)和省人事厅、省总工会《关于表彰2007年河南省第三届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能竞赛决赛获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通知》(豫人工考〔2008〕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技术成果为多人共同完成的,应为主要完成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申请破格晋升技术等级的人员,中级工晋升高级工由市人事局审核后报省人事厅审批;晋升中、初级工由市人事局审批,报省人事厅备案。
4、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从事本工种的时间计算到2009年12月31日。
(二)申报技师资格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技师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工作表现和业绩突出。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
2、具有独特技术、技能特长和传授技艺能力,能解决本工种重大的技术操作问题,有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和水平。
3、2004年12月31日前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工证书并在同工种高级工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从事本工种的时间计算到2009年12月31日。
4、技工学校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毕业。对具有较高技艺、年龄较大(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高级工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5、对于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工证书后,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在技术革新和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厅(市)级及其以上成果证书的高级工,仍按豫人〔2003〕 92号文件执行。技术成果为多人共同完成的,应为主要完成者。对在厅(市)级及其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名次的高级工,按省人事厅《关于表彰2007年河南省第三届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能竞赛决赛获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通知》(豫人工考〔2008〕 1号)文件执行。
三、报名、考点考场设置
(一)报名
为保障报名信息的准确性,提高工作效率,2009年市区等级工和技师考核均采取填涂报名信息卡的方式报名。市区等级工和技师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汇总后直接到市人事局办理。五县等级工和技师直接到县人事局办理。
1、申报等级工考核的工人,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报考申请表》(附件D2)一式三份。所在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对符合考核条件的工人,单位人事部门填涂“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报名信息卡”,连同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档案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在报名信息卡上盖章后,由主管部门按工种、等级填写《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申报名册表》(附件D3)、《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审批表》(附件D4)各一式三份,报市人事局工资科进行报名汇总和资格审查。
2、申报参加技师考核的工人,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按照设置的技师岗位、申报条件和工人在岗情况组织报名(不同工种不能交叉报名),并对其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其中一项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申报技师考核。对符合考核条件的工人,单位人事部门填涂“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报名信息卡”,并填写《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推荐表》(附件J4)一份和《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申报审批表》(附件J2)一式三份,连同个人档案资料、高级工证书、学历证书、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证书、科技成果证书、技能竞赛奖状及证书等有关资料(以上均要原件)报市人事局。申报技师的技术监督、环保、地震、测绘、体育场地和动物检疫专业的工人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汇总后到市人事局进行资格初审。
3、市属五县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各县人事局要将初、中、高级工申报名册表(附件D3)、考核审批表(附件D4)和统计表,连同报名数据库一并报市人事局。同时,各县人事局要将技师报名情况按工种汇总,连同报名信息卡、技师申报审批表(附件J2)一式三份、技师考核申报名册表(附件J3)一式两份和上述资料证书要求及报名数据库一并报市人事局。
4、申报技术监督、环保、地震、测绘、体育场地和动物检疫的等级工,由所在单位汇总后报市人事局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点设置
等级工考点设在市、县。各县可在保证考试质量、严肃考风考纪的前提下,本着为工人提供方便、减少费用、便于管理的原则,从本地实际出发,确定考试地点。技师考点设在市里,县里不设考点。对于参加技师考核人数较少的工种,市人事局将交由省工考中心安排设置考点。
(三)考场编排
考场设置为标准考场和非标准考场。标准考场为30人,不足30人为非标准考场。考场座位按8行4列摆放。各县在编排考场时,要按同工种同等级同考场的原则进行编排。对于人数较少的工种,仍按同工种同等级编排,设非标准考场,可与其它工种非标准考场合并在一个教室考试,但合并后人数不得超过30人。考试后仍按非标准考场分别装订密封。
四、培训和考核
(一)培训
1、等级工培训点设在市、县。技师培训由市人事局统一安排。2009年培训工作采取日常培训与考核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内容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方式可采取集中授课为主,业余自学为辅的方法。等级工培训集中授课时间一般不少于15天,每天不少于8学时,其中技能培训不少于5天。培训地点应本着为工人提供方便、减少费用的原则,就近设立。各县人事局要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并及时上报。待审批后不得变更,狠抓落实。要认真筛选确定培训地点,严格落实培训时间,按照省指定的培训教材对有关工种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市人事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县检查、指导、督促培训工作。
2、技术监督、环保、地震、测绘类的专业工种和体育场地工、动物检疫员(以上工种均含初、中、高级)的培训,由省工考中心负责,委托有关行业部门实施。
3、高级工的技术业务水平培训仍按省人事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人工考〔2002〕2号)文件规定执行。
4、技师培训授课时间一般不少于18天,每天不少于8学时,其中技能培训不少于8天。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04〕2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豫办〔2007〕6号)、省人事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2007〕138号)规定,提取适当比例的职工教育培训费用,用于技术工人培训补贴,保障技术工人培训时间,从经费上和时间上支持和保障技术工人参加培训。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积极协调,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技能人才培养经费投入,落实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二)考核
1、考核标准和办法
等级工考核点设在市、县,技师考核由市里统一安排。考核按国家和省明确标准实施,采取定量计分的办法进行。考核分为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和技术业务理论考试。
2、实际操作技能考核
(1)等级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组织指导下,委托培训单位组织实施。各培训单位必须按考核规则,对参加技术岗位考核的工人进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凡未参加考核者,视为技术业务水平考核不合格。
(2)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要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各工种技术等级标准,结合生产工作进行。要严格按照《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规则》组织实施,并针对不同工种岗位特点,进一步明确具体的评分标准。
(3)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应在技术业务理论考试前进行,满分为100分。
3、技术业务理论考试
(1)等级工考点设在市、县,技师考点设在市里。等级工和技师技术业务理论考试采取笔试形式。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2)等级工基础知识和专业工种考试的命题、印卷工作由省工考中心负责。等级工所有工种的《基础知识》与39个工种的专业理论考试将使用答题卡答题、阅卷。各县人事局和各培训点在培训时一定要拿出较大精力、较多时间进行答题卡填涂培训,确保每位考生都会准确无误地使用、填涂答题卡。等级工的其它专业理论考试还将使用往年的答题方式。技师基础知识考试统一实行答题卡答题、阅卷。其所有工种均由省工考中心统一安排、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技术监督、环保、地震、测绘类的专业工种和体育场地工、动物检疫员的应考人员参加省直统一组织的集中考试。
4、合格人员确定
合格人员确定的原则是采取单科最低分数线和总分数排序相结合的办法,对同考点、同工种、同等级的参考人员实行合格率控制。市人事局将根据省工考中心确定的合格率和单科最低分数线确定中级工、初级工合格人员。高级工则按上述原则由省工考中心确定合格人员名单。技师合格人员由省人事厅采取单科最低分数线和总分数排序相结合的办法,对同考点、同工种的参考人员实行合格率控制并统一确定。
五、工考经费
(一)根据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考务费的通知》(豫计收费〔2001〕1612号)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等级工和技师的报名费每人均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收费25元,理论考试科目为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两科,此项收费每人合计为60元。
培训费收费标准按原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党政机关短期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2303号)规定标准执行。初级工理论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技能培训为每人每天15元;中级工理论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技能培训为每人每天18元;高级工理论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4元,技能培训为每人每天19元。技师理论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技能培训为每人每天20元。
考核评审费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评审和<技师资格证书>收费问题的函》(豫发改收费函〔2004〕50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技师资格证书>
(二)中级工、初级工的报名资格审查费、考务费、考核费、培训费由市人事局收取。高级工、技师在省规定的收费标准内收取,省应收取的费用由市人事局统一收取后交省工考中心。技师总计收费480元,高级工总计收费370元,中级工总计收费330元,初级工总计收费280元。
(三)技术监督、环保、地震、测绘类的专业工种和体育场地工、动物检疫员(以上工种均含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的报名考务费、培训考核费等费用由市人事局统一收取后上缴省工考中心。初级工总计收费275元/人,中级工总计收费320元/人,高级工总计收费375元/人,技师总计收费470元/人(以上费用不包含证书费)。
各县要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标准收费。对所收的费用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六、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一)2009年3月23日至4月10日,安排考核考务工作,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征订教材。
(二)2009年9月初,全省统一组织等级工和技师理论考试。其它具体考务工作的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七、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肃考风考纪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政策性强,关系到工人的切身利益。各县、各单位要加强对工考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制,抓好考风考纪,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确保2009年工考工作顺利进行。对不执行规定、弄虚作假、自行其是、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
D1 2009年开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试卷教材工种对照表
J1 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2009年技师考核工种目录及试卷名称表
二00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