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
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考务工作的
通 知
汴人〔2009〕18号
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省驻汴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豫人工考〔2009〕1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组建办法和工作程序的试行意见》(豫人工考〔2009〕6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考务工作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评范围
2009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试点工作在园林绿化工、林木种苗工、护理员、车工、钳工、农艺工、中式烹调师、电工等8个工勤技能岗位中进行。
二、 报名资格审查
报考高级技师实行个人自愿报名、单位考核推荐、市人事局初审的原则。
(一) 符合《通知》有关规定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并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业绩考核其中一项不合格者,不得推荐其参加高级技师考评。对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业绩考核合格并符合资格申报条件者,以适当形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应予以核实并作出处理。公示结束后,由单位推荐,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 申报高级技师考评应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核推荐表》一式十份;
2、《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申报审批表》一式十五份;
3、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任现岗位级别以来的技术经验总结(即本人对多年技术工作的经验总结或对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实践操作问题的理论总结,能充分体现个人的技术理论水平,字数不少于4000字)一式十份;
6、任现岗位级别以来取得的技能业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各一份。技能业绩成果为学术论文或着作的,应提供十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学术刊物或着作原件)。提交材料的其它具体要求按《通知》关于资格申报条件及其附则的规定执行。
7、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报名信息卡一份。
以上材料中1、2、5项需同时报电子文档。第1、2项表格可从《意见》复印或从河南省工考办网站(www.hnsgkb.com)下载印制。
(三)高级技师考评申报材料应专人专袋,在档案袋封面附表详细列明申报材料的种类、数量。市人事局对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的复印件进行审查,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四)市直及各县区所属单位工人申报高级技师考评的,由主管部门汇总整理经市人事局初审同意后报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考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省驻汴各有关单位经市人事局初审后报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考办公室审查。
三、 考评办法
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采取专业理论考试与综合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考评办法见《通知》。
四、考评经费
根据原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考务费的通知》(豫计收费〔2001〕1612号)文件规定,高级技师考核,报名费每人10元;理论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25元,理论考试科目为专业理论知识一科,此项收费每人合计35元。考核评审费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评审和〈技师资格证书〉收费问题的函》(豫发改收费函〔2004〕50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高级技师考核评审费每人130元。各县、各单位要加强对工考收费工作的规范管理,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不准乱收费。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考务工作日程
2009年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由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考办公室统一安排,集中组织实施。
(一)2009年3月23日到4月10日,组织报名资格审查。
(二)专业理论考试和综合评审的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是认真落实科学发展、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我市是首次组织开展,对于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充分调动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促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组织实施,加强对申报人员诚实守信和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好高级技师的考核推荐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掌握标准,好中选优,真正把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业务技能强、工作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选拔出来,确保高级技师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 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2. 关于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组建办法和工作程序的试行意见
二00九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 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豫人工考[2009]1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迸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豫办[2007]6号)、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规定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制度,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力度,充分调动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起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工勤技能岗位中开展高级技师考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与对象 (一)高级技师考评在国家规定设置高级技师的工勤技能岗位中进行。 (二)高级技师考评对象为获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满五年以上的在职工勤技能人员。 (三)高级技师考评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列入考评范围。 二、资格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报参加高级技师考评。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身体健康,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三)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证书,且在工勤技能岗位任技师满五年以上。 (四)技工学校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毕业。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符合本条第(五)款所列8项业绩中两项以上者,可适当放宽学历。 (五)任现岗位级别以来取得下列技能业绩一项以上。 1、参与完成科技创新、技术革新项目,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科学技术奖励或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在有效名次内者(以个人奖励证书和正式文件为准)。 2、在全国技能竞赛中获得前六名或在全省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者。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两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推广使用后取得显着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 4、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两项以上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通过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一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5、在省(部)级以上有影响的CN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两篇以上本专业水平较高的学术论文(独着或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发行一部以上本专业学术着作或译着(本人撰写一万五千字以上)。 6、操作技能精湛,实践经验丰富,能够解决本岗位上关键性的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指导和带领技术工人进行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业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颁发的科技荣誉称号。 7、在本工种岗位有精湛高超技艺、绝活、绝技,并在省(部)级以上举办的技术交流比赛节会上展演两次且获得前两名,或业绩成果被省(部)级以上单位使用两次以上。 8、因专业技能业绩特别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不合单项表彰)荣誉称号并保持荣誉者。 (六)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证书,在工勤技能岗位任技师职务不满五年者,符合本条第(一)、(二)、(四)款规定,并符合第(五)款规定其中两项以上的,可破格申报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个人申请。符合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工人,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二)单位考核推荐。所在单位对申报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并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以适当形式公示后,由单位推荐,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资格审查。省辖市及其以下所属单位工人申报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的,由主管部门报经省辖市政府人事部门初审同意后报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申报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评办法 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采取专业理论考试与综合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必要时对部分岗位工种增加实际操作技能的考核。 (一)专业理论考试,满分100分。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专业理论考试在综合评审之前进行,并设立最低分数线。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者,不得进入综合评审环节。 (二)对专业理论考试成绩符合最低分数线的,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进入待评审人员名单。 (三)综合评审。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的综合评审工作在省人事厅指导下,由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评审委员会的具体组建办法及工作程序另行发文。 1.初审由专业评审组负责,主要考评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采取审阅申报材料、评阅论文及论文答辩等方式进行。专业评审组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专业理论知识、技能水平、答辩表现和技术革新、技术攻关、解决难题、传授技艺、潜在能力等进行评议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