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公示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8月10日受理了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申请的巩刘风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巩刘风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拟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为确保工伤认定公平、公正,现将工亡职工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五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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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8日
拟认定工伤职工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名称: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
职工姓名:巩刘风 性别:男
身份证号:41020519******2011
事故简述:2021年7月7日14时55分左右,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职工巩刘风,在公司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上班时突发疾病,呼之不应。事故发生后,被120急救车送至中牟县中医院救治,诊断为:救前死亡、心源性猝死。后转至开封市中心医院救治,诊断为:呼吸心跳骤停。于2021年7月7日21时56分宣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