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人社函〔2021〕35号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事业单位职称晋升
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全市事业单位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单位自主确定。进一步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事业单位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缺岗位内,自主确定本年度职称晋升评审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在备案后的评审计划内开展职称晋升申报评审工作。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缺岗位数量应将已评未聘人员计算在内。
(二)逐年逐步到位。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未达到最高控制标准的(已评未聘人员计算在内),要根据事业发展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制定年度及未来2年职称评审计划,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不申请评审计划。
(三)公开公正透明。事业单位应及时将备案后的评审计划在单位进行公开,落实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五公开”制度,接受单位职工和社会监督。
(四)公示方式。市直有关单位的评审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准后,经市职改办按政策规定备案后,由主管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公示;县(区)有关单位的评审计划经市职改办按政策规定备案后,由县(区)职改办及时进行网上公示。县(区)和主管部门要坚持评审计划备案一次完成、一次上网公示制度。
(五)强化指导监督。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和业务指导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实行一次性备案上网公示,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备案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明确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职称的整体数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取评聘分开方式”。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事业单位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1〕9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7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4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豫人社〔2019〕1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岗位管理制度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通知》(豫人社〔2019〕18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备案工作。
三、备案程序
(一)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缺岗位内,自主确定年度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及未来2年拟晋升评审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上网公示,作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职称的依据。
事业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年度职称晋升评审计划限制,在相应空缺岗位内依据岗位聘用有关政策予以聘任。
单位人员变动情况截止到2021年5月底。
(二)实行网上报备。各单位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上报评审计划,上传《2021年度开封市事业单位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备案表》(附件1)和最新的《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原件)。
县(区)职改办或主管部门需报送附件1、附件2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以及最新的《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复印件(加盖主管单位公章)。
(三)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于7月9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市职改办备案,并以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备案成功后为依据,7日内将评审计划备案一次上网公示。
四、倾斜政策
(一)向疫情一线人员倾斜。贯彻落实国发明电〔2020〕10号、人社厅发〔2020〕23号、豫疫情防指〔2020〕14号等文件精神,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二)向基层一线人员倾斜。贯彻豫人社〔2020〕20号文件精神,长期工作在基层,符合基层职称倾斜政策的中小学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农业、林草、水利技术人员等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三)向高层次人才倾斜。贯彻豫人社〔2016〕138号文件精神,高层次人才、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等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充分考虑事业可持续发展和队伍建设的要求,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职称评审计划。不得违反逐年逐步到位原则,不得违反规定无空缺岗位申报评审计划,确保评聘合理衔接。
(二)落实审核责任。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政策要求,切实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不得额外增加限制性条件。同时,要加强管理和审核,督促用人单位正确行使自主权,推动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三)加强指导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对按政策规定报备的职称评审计划及时上网一次性公示,对未按政策规定报备的职称评审计划不予备案,对逾期未按规定报备的视为单位当年不申报职称评审计划。
联 系 人:靳 忠 崔 振
联系电话:0371-23666646
附件1:2021年度开封市事业单位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备案表.docx
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