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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开封市就业政策“升级版”来了

        2020-09-2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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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开封市就业政策“升级版”来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开封市今年面临着严峻复杂的就业形势,稳就业任务十分艰巨。

        为扎实有效做好开封市稳就业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就业创业部门紧盯形势变化,主动迎难而上,注重精准施策,积极修定和完善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强化稳就业举措,稳定就业形势,新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9月28日,记者采访开封市人社局相关负责同志,对该《意见》进行解读。

        全力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持续实施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落实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缓、降”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和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对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将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及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年底,其中,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可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已经按照50%标准进行过补贴的单位进行补发。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对企业在疫情期间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疫情期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和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住房公积金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释放的资金重点支持普惠金融领域贷款。持续实施金融服务“百千万”三年行动计划,建立重点支持企业名录库,精准扶持一批优质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健全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奖补政策。增加制造业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允许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续贷。鼓励银行为重点企业制定专门信贷计划,对遇到暂时困难但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收费公路免费通行期间,其经营主体金融债务还本付息确有困难的,引导金融机构给予延缓付息、本金展期或续贷等支持。

        鼓励企业拓展国内市场

        推广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供应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大标准厂房建设力度并提供租金优惠,推动制造业跨区域有序转移。支持产业集聚区建设智能管理服务运行监测和可视化展示平台。推进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稳定企业劳动关系

        完善劳动关系调处机制,及时发现化解劳动关系风险苗头,提升就业质量。加强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保证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被解除劳动合同。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订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金,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挖掘内需潜力带动就业

        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深入实施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市场主体扩大和发展环境优化工程,组织开展家政培训提升行动、“领跑者”行动和信用建设专项行动。加强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开展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向重点人群提供服务。

        扩大有效投资创造就业

        落实降低部分基础设施等项目资本金比例政策,加快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确保精准投入补短板重点项目。实施水利、保障性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支持城市停车场设施建设。紧紧围绕“8+1”产业链,构建以“三大领域、五大业态”(三大领域:制造业物流、商贸物流、农产品物流;五大业态:多式联运、保税物流、城乡共同配送、电商物流和供应链物流)为核心的现代物流业产业体系。

        稳定外贸外资扩大就业

        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稳外贸政策,进一步优化通关、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服务,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作用,鼓励其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引导企业增强议价能力。加快推进E贸易核心功能集聚区建设。稳定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信心,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增资。

        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就业

        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就业空间。实施“5G+”示范工程,落地一批5G、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加快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智能制造、无人配送、在线消费、医疗健康等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争创1-2个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围绕轨道交通、电气装备、现代农机、大中型客车、农业及农产品加工等优势领域,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推动优势产能、优质装备、适用技术输出。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将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其中在职职工超过100人的下调为10%。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防止出现资金链断裂。实施重点项目、重大工程、以工代赈项目要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2020年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可按新招用员工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除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外,再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定额税收减免政策,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5200元的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扶持创业带动就业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降低或取消贷款反担保门槛,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和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免担保机制,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担保基金风险分担机制,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偿还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担保基金、经办金融机构按8∶2的比例分担。全面落实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的各项政策,重点落实各类税费减免、补贴资金、奖补资金和贴息资金等政策。支持建设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农村创业创新园区、返乡入乡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以及县级农村电商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运输服务站。将开业5年以内的小微企业主创业培训和经审批的定点培训机构在疫情期间开展的“互联网+”创业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

        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落实财政、金融等针对性扶持政策,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等行业提质扩容。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政策支持,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就业困难人员2020年度内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加强岗位援助突出托底安置

        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落实《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农村贫困劳动力,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2020年度内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在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中,组织引导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

        强化跨区域劳务合作

        深化扩展与宁波、湖州、嘉兴、新疆等重点劳务输入地的长期合作关系,建立人力资源供需对接机制,实时沟通、加强协作,不断拓展合作深度。通过要素共享、市场互换,稳定外出务工人员就业与增收。

        重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深入实施“新时代·新梦想”就业创业公益帮扶行动、就业创业精准指导服务进校园计划、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等,确保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和年底总体就业率同比基本持平。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毕业年度7月底前完成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交接工作。高校要持续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指导等服务。对延迟离校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落实毕业学年六类困难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将见习补贴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按个人不超过20万元、小微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开发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扩大各类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对在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到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渠道。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完善参军入伍激励政策,提高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扩大硕士研究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2020年、2021年提高各级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比例,扩大国有企业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

        切实抓好农民工就业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免费开展跨省或省内跨省辖市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加大援企稳岗力度,落实涉企减税降费、失业保险返还、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支持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组织暂时无法外出的农民工投入春耕备耕,从事特色养殖、精深加工、生态旅游等行业。在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中,重点吸纳返乡农民工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落实符合失业登记要求的失业农民工在常住地失业登记、申请发放失业保险、提供岗位信息等基本就业服务,开展线上“春风行动”等就业服务及“就业创业服务月”“阳光就业”等工作。

        扎实帮扶贫困劳动力就业

        推动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农民合作社、社区工厂等生产经营主体复工复产,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大的,各县区可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聚焦重点难点集中攻坚,紧盯剩余1.3万贫困人口,重点对省定脱贫攻坚任务重的9个乡镇,未脱贫人口超过300人的5个乡镇和脱贫任务较重的50个行政村,加大就业创业扶贫力度。推动开封市稳定和扩大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15条措施落实、落细。

        统筹抓好其他群体就业

        落实鼓励企业吸纳录用退役军人、支持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创业等政策,建设市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平台。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制度。全面落实妇女平等就业政策。切实做好处置僵尸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统筹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等群体就业工作。

        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积极承担相应培训任务。发挥“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平台作用。把线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运用数字化信息手段,通过部门官网、移动App、微信等多种渠道,引导企业职业、职业院校师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各类群体注册年度目录清单管理的线上培训平台,不断扩大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落实毕业学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政策,以及对贫困劳动力、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初、高中毕业后未继续升学的学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和一次性交通费补贴政策。允许部分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组织退役军人开展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完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目录,设立市级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及实训基地,探索新型培训模式。开展农民工等重点群体专项培训。对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组织新招用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的企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扩大培养培训规模

        落实职业院校奖助学金调整政策,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创造条件,逐步推进各地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2020年度内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20岁以下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其中的农村学员和困难家庭学员再给予生活费补贴。

        强化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行动计划,开展省级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培育工作。支持各类企业和职业院校合作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大学和继续教育基地。持续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推进开封市的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协助组织职业院校师资开展境内培训、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和职业院校教学一线高技能人才参加“金蓝领”技能提升项目。

        有针对性开展公共就业服务

        着力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业化,加强就业创业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服务功能,细化服务标准和流程,根据需求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和用工指导。有劳动能力、就业要求且处于失业状态的劳动年龄内城乡劳动者可按规定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开放线上失业登记,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加大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网上面试等服务供给,持续开展线上招聘服务,疫情期间的低风险地区可有序开展小型专项供需对接活动。完善就业信息监测系统。推进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建设,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采集、登记。全面提升“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应用水平。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提升计划。加强重点企业跟踪服务。对免费开展专场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的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推进建立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残疾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形成有利于公平就业的制度环境。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

        加大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力度

        各县区要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招聘用工服务,通过窗口经办、上门服务、电话沟通、网络登记等多种渠道,定期了解企业用工情况和招聘计划,及时采集招聘岗位信息。系统梳理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就业岗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央和各类基层项目等信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网站公开发布,并向市级、省级、国家级归集,加快实现公共机构岗位信息区域和全国公开发布。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调减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核定并发放失业保险金。2020年4月底前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保障困难人员基本生活

        将受疫情影响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将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2020年度内可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不超过6个月的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所需资金从当地企业结构调整相关专项资金中列支。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可利用新增及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

        该《意见》还提出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主要包括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健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健全就业失业监测及应急处置机制、健全督查激励机制、健全舆论宣传引导机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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