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解读
一、起草背景
当前,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即将迎来农民工等人员返岗复工和高校毕业生求职高峰,做好疫情防控和就业工作责任重大。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中央、省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国家五部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要求,起草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
2.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明电〔2020〕9号)。
三、主要内容
我市《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针对疫情期间有关就业工作提出来12条政策举措:1、开展防疫宣传和疫情防控;2、鼓励和支持企业稳定岗位;3、大力支持企业稳定就业;4、建立专门服务企业机制;5、切实做好重点群体就业;6、持续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7、全面推广线上招聘服务;8、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举措;9、积极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10、加快推行网上不见面服务;11、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引领作用;12、全力做好就业形势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