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选派县(区)事业单位人员
到基层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统筹利用各类编制资源,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精神,借鉴兰考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经验,选派县(区)事业单位人员到基层工作,激发现有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化基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做到人尽其才,推动基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改革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使用编制、优化人才结构原则。科学界定事业单位职能,整合现有编制资源,合理配置人员。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科学拟定选派方案,规范操作程序,做到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使整个选派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三)坚持以人为本、人岗相适的原则。根据岗位职责,尊重个人意愿,实行双向选择,扎实稳妥推进,确保整体工作平稳运行。
三、主要内容
(一)设定选派岗位。各县(区)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岗位类别和数量。岗位类别主要包括乡镇(街道)岗位、县(区)直单位一线岗位、县(区)直特殊岗位等。各岗位数量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
(二)制定选派条件。根据各岗位的工作性质和职责要求,结合自筹和差供现有人员的年龄、性别、学历、专业等状况,制定选派条件。凡符合选派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三)规范选派程序。各县(区)可根据需要确定选派时间、期限、批次和规模。选派一般要按下列程序进行:发布公告,公布岗位、资格条件,报名,考试或考核,公示人员名单,办理选派手续等。
(四)落实人员待遇。选派人员在选派期间,编制性质不变,享受档案工资待遇,参与岗位所在单位的绩效考核,工资、社保、职业年金、津补贴、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县(区)财政预算。选派到乡镇岗位的,除享受以上待遇外,还享受乡镇工作补贴政策。
(五)加强选派管理。各县(区)要认真研究制定选派人员管理办法及专项考核方案。明确相关部门对选派人员进行管理。对选派人员定期进行专项转编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将考核结果优秀的人员纳入全供事业编制管理,并办理调动手续。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领导,成立专门组织,明确工作职责,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注重实效。各县(区)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明确任务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实施。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要注重处理好改革与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握好改革的节奏和进度,保证改革有序可控。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化解矛盾,消除改革中的不安定因素,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三)严肃纪律。深化基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改革事关基层工作大局和参与改革人员的切身利益。必须坚持原则,按照规定选派人员。严肃干部人事编制纪律,对工作不认真、弄虚作假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中共开封市委组织部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