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开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