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新参保单位登记手续
1、参保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持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市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批准成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社保局留存)交综合科进行资格审查。
2、参保单位填写《开封市职工参加养老、失业保险登记表》,携带个人档案交基金征缴科进行核对检查,确定缴费费率,计算缴费标准。
3、转稽核科复查后,转交综合科签字。
4、主管副局长签批,然后上报局长审批。
5、交信息数据科立户办理入保手续后转交综合科。
6、综合科根据参保人员的构成和企业申报的缴费基数,待参保单位缴费后,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办理关闭、破产单位注销手续
1、必须由原单位提出书面销户申请,填写销户表,并携带工商税务部门注销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交基金征缴科。
2、转交稽核科、待遇审核科审核签署意见。
3、交综合科,上报主管副局长审核,然后报局长审批。
4、交信息数据科办理销户,所有表格交综合科留存备查,办结时效为15个工作日。
三、参保单位办理分户、合户手续
(一)分户
1、由于参保单位体制变化或因管理变化等情况,需要分户参保的,由原参保单位写出书面分户申请,并提供新开户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批准成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交综合科进行资格审查。
2、综合科交基金征缴科查询是否欠费,如有欠费需补缴后由专管员签署意见,转交稽核科进行复核。
3、稽核科复审后签署意见报主管副局长审批,然后上报局长批示。
4、信息数据科根据以上审批手续办理分户手续。
(二)合户
1、由于参保单位体制变化,需要合并参保户头的,由兼并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批准兼并文件,报综合科进行资格审查。
2、综合科交基金征缴科查询是否欠费,如有欠费需办理补缴后,由专管人员签署意见,转交稽核科进行复核。
3、稽核科复审后签署意见报主管副局长审批,然后上报局长批示。
4、信息数据科根据以上审批手续办理合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