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汴人社〔2014〕19号
关于印发《开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人事科:
为促进全市人事考试管理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现将《开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开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2014年3月11日
开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人事考试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人事考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人事考试部门组织实施的各级政府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录用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机关科级以下职位竞争上岗考试,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执业资格)、职业水平考试、职称考试,继续教育考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试,以及由本级组织人事部门或用人单位委托组织的其它各类考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人事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经政府授权组织人事考试的行业主管部门。
本办法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相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命(审)题、主考、监考、巡视、评卷等人员,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以及服务于考试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 人事考试工作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管理。
第五条 开封市人事考试领导小组,是全市人事考试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本办法的具体实施部门,接受领导小组和市人事考试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报名管理
第六条 人事考试的报名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考试计划,采用转发文件和公开(网上)发布信息等形式公布报名日期、地点、条件、办法等有关事项。报名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七条 如采用网上报名,应试人员应按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地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通过网银系统支付考试费用。
第八条 凡是有资格审核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由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并加盖同意报考的印章。应试人员应根据文件或公告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第九条 现场报名审核的应试人员上交审核通过的材料,缴纳考试报名费用,并根据自己的需求自愿选订考试大纲及教材,完成报名审核。考试报名费按照省 (含) 以上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 报名结束后,由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的有关数据进行统计处理,根据报名人数设置考点,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考试主管部门。试卷预订实行专人负责,按程序审批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时间上报。考生由于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所交费用不予退还。考场信息的编排严格遵循电脑随机合成的原则进行。
第十一条 办公室根据报名情况及时、准确编排(或接收上级考试部门下达的)考试信息。按统一规定的内容制作准考证,并至少于考前一周发布至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市人事考试培训网上,必要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准考证采取由应试人员网上下载或现场领取的方式获得。应试人员下载(领取)准考证后,如发现内容有误,应至少在开考前一天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向办公室申请更正。
第三章 考点、考场布置
第十二条 办公室根据报考人数和专业提前预测考场数量,并选定考点。涉及到国家、省级的考试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点设置情况及时上报上级人事考试部门。考点应选择经验丰富、校风好、校纪严、管理规范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中考定点学校。双方应签订考务工作协议书(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
第十三条 考点入口(大门)处应设置醒目标志“XXXX年度XX考试XX考区XX考点”横幅。考点入口处应公布《考场分布图》、《考试时间表》、《考场规则》和相关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考点内应设考务办公室、医疗室、茶水供应点,配备照相器材、身份证检测仪等。考场外围要设立警戒线。
第十四条 考场要选择光线明亮、通风良好的教室。考场门口张贴“第XXX考场、考试级别、考场序号、准考证起止号码”指示牌。黑板按照规定内容书写考试提示。每个考场安排30名应试人员,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按座次表顺序在每张考试用桌的左(或右)上角粘贴应考人员座位号。考场内应设有物品存放处,配备蓝、黑色墨水签字笔、2B铅笔、橡皮、草稿纸、小刀等相关物品供应试人员及监考人员使用。
第十五条 办公室在考试前一天组织有关人员对各考点考场准备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封闭,以备使用。
第四章 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六条 各考点设主考l人,为该考点的责任人,副主考1—2人,由主考确定,负责具体考务工作。每个考场设监考2人(男女各1)。各考点还应配备试卷收发、保管以及保卫、后勤和医务等工作人员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