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0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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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有效性
发文文号
成文时间2008-03-29
发文机构
发文时间2008-03-29
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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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人[2007]73号
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事局、编办、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2007]5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六月十九日
豫人[2007]55号
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
各省辖市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市(县)委组织部、人事(人事劳动)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经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同意,现就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凡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办法进行。国家政策性安置等确需通过其他方式选拔任用的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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