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豫政 〔2015〕5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精神,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引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努力做好经济新常态下我省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目标评估考核,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作为宏观调控的目标导向,加大对各级政府的考核力度,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作为政府年度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计厅、统计局)
(二)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积极争取我省有关省辖市列入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范围,研究推进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试点工作。指导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并按照有关政策予以支持。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支持,不断提高小微企业带动就业的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科技厅、商务厅、国税局、地税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三)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建立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依法参保缴费、采取有效措施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实行先支后补、据实列支、总额控制,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切实做好结构调整中失业人员的就业安置工作。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实施减负稳岗,对低端落后、退出市场的企业要制定落实职工安置方案,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转岗就业。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依据兼并重组政策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要优先用于职工安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财政厅)
加快构建失业动态监测、失业预警、失业调控一体化的失业预防工作体系。县级以上政府要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制定本地应对失业风险的应急预案。同时,加强失业调控,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失业,要提前采取专项政策措施进行预防调控,最大限度地规避失业风险,保持就业局势稳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政府国资委)
二、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四)营造促进创业的政务环境。完善政府支持促进创业的政务环境,进一步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行负面清单制,降低创业准入门槛。探索实行正面清单制的行政审批,对初创企业按规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落实国家促进创业的税收扶持政策,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责任单位:省工商局、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
(五)培育创业主体。激发大众创业活力,扶持大中专学生(包括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以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下同)、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失业人员等城乡各类群体自主创业,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鼓励小微企业“二次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为经济发展打造新引擎。(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商务厅、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残联、工商联)
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大中专学生初创企业,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可凭创业者身份证明及工商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等资料,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凭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明,按规定程序申请领取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同时也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创业补助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农业厅、省工商局)
探索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对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
(六)扶持新业态创业。抓住我省与阿里巴巴、腾讯等有关互联网龙头公司战略合作的机遇,鼓励各类群体在互联网+十大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创业。各地要在上述领域中,每年遴选一批优秀初创企业给予重点扶持。省每年从各地推荐的创业项目中评选一批省级优秀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资助。把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调整为大众创业扶持资金,加大对大众创业的项目资助力度。(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七)强化创业培训。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各一次,并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和申领办法仍按现行政策执行。继续做好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及其他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的创业培训工作,提高大众创业能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切实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民政厅)
(八)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持续推进综合性创业孵化平台建设,鼓励各地在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原有各类园区建设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整合现有存量资源,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整合政府、企业、高校等各方优势资源,依托有条件高校建设区域创新创业示范平台,支持高校利用现有建筑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平台。重点建设中国中原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河南省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采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打造贴近高校、方便学生的河南大学生创业孵化平台。大力发展创业训练营、创业咖啡等新型孵化平台,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的孵化服务。指导各地每年认定一批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对达到市级标准的,由所在省辖市给予一次性奖补;达到国家和省级标准的,省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科技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厅)
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和新型科技企业孵化器,集中为创业者提供工作空间、交流空间、网络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每年发布和支持一批示范性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打造灵活便捷的创新创业平台。对示范性众创空间,由省支持发展众创空间专项资金予以扶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财政厅)
(九)拓宽创业融资渠道。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扩大创业投资规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设立河南省大众创业引导基金,吸引和带动民间资本支持带动就业能力强、有成长潜力的初创小微企业及新兴产业领域早中期、初创期企业发展。(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市、县两级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统一更名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大力支持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及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各类人员自主创业,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进一步简化办理手续,开辟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全面落实高校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各级财政要预算安排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责任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农业厅、编办)
完善失业保险基金补充创业贷款担保基金的操作办法,不断扩大担保基金规模。总结推广我省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支持创业试点工作做法,在坚持财政筹集担保基金主渠道、保证失业保险待遇正常支付的前提下,统筹地区每年可按需借用部分失业保险基金补充创业贷款担保基金。(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十)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完善和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将农民工纳入创业扶持政策范围,不断加大对农民工创业的扶持力度。将农民工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相结合,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妥善解决创业用地问题,引导和鼓励农民工利用闲置土地、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鼓励各类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支持。金融机构要改进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农民工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机制,开展林地承包(租赁)经营权及林木、畜禽、水产品等活体资产作为有效担保物试点。金融部门要探索建立农民工诚信台账和信息库,对经营正常、信誉较好的农民工可直接给予信用贷款。支持农民网上创业,大力发展互联网+,积极组织创新创业农民与企业、小康村、市场和园区对接,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扶贫办、团省委、省工商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