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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封市2016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相关通知及文件

        2017-04-05 0
      1. 主题词
      2.  
      3. 有效性
      4.  
      5. 发文文号
      6.  
      7. 成文时间
      8. 2017-04-05 
      9. 发文机构
      10.  
      11. 发文时间
      12. 2017-04-05
      13.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6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


        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关于开展2016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实施方案》已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3月27日



        2016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


        审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1号)、《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制度的通知》(豫劳社监察〔2006〕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6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工作,以全市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为依托,深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劳动保障信用体系建设,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劳动用工环境、强化监管责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平台,对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单位、工商户进行监察,全面掌握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和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建立以“两网化”管理为基础的预防预警机制。基层网格要开展好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对本辖区所有用人单位实施动态监管,全面掌握劳动用工情况。


        三、信息采集及书面材料审查范围


        劳动保障监察信息采集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单位、工商户。


        用人单位书面材料审查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及社会团队;中央、省驻汴单位(以上统称用人单位)。


        四、书面材料审查时间及工作步骤


        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一)宣传培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开封日报、汴梁晚报发布2016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公告,各县区人社局要召开专项会议部署此项工作,要通过媒体公告、发放宣传单、QQ群、微信等形式宣传开展用工信息采集及书面材料审查的目的和重要意义,并结合本辖区实际组织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平台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二)通知收集。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认真组织乡镇办事处和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站)的工作人员,以街道为单位逐门逐户通知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无用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信息采集及书面材料审查活动,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归档。各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业务指导,专职监察员要对街道(乡镇)及社区分片包干,协同工作。上年度被评为劳动用工合格格次的用人单位,在本年度书面材料审查工作中只需提供审查表格,不再提供其他相关书面资料。


        资料下载 :登陆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bbcyjd.com→下载中心→劳动关系)下载《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采集及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表》、《职工名册》等相关材料。


        (三)核查录入,报送材料。乡镇办事处或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站)对用工信息和书面材料初步核查后,按照一户一档、一街一册的要求建立辖区内各类单位、工商户信息档案,各乡镇社区负责将本辖区各类单位、工商户信息录入劳动保障监察管理软件,对数据库信息进行更新完善,个体工商户(包括无用工个体户)信息采集表存档备案,用人单位审查表及书面材料报送至各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局。


        (四) 审查材料。各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细则》(见附件2)对本辖区所有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按审查内容要求逐项进行审查,审查重点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支付、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制审批、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和社会保险登记等。


        (五) 确定格次。在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期间,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各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局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处理、处罚,并作为日常重点监督管理的对象。


        审查结束,各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局提出审查格次(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意见,报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格次后公示存档。


        (六)结果应用。用人单位书面材料审查结果记入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并作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指标,诚信等级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并及时与相关部门交换共享,在落实相关守法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劳动保障信用认证等工作中运用。


        五、信息采集及书面材料审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做到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并将该项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核,确保用工信息采集及书面材料审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认真落实网格责任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切实做好信息采集、数据录入、材料审查等基础性工作,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情况。


        (三)按期完成工作。各县区务必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劳动用工信息采集及书面材料审查工作,2017年7月15日前各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将审查结果汇总上报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六、加强督导检查


        市人社局将组织业务科室开展分组包干联系工作,每组负责对所包县区信息采集及书面材料审查工作定期指导联络,确保工作进度。


        信息采集和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结束后,市人社局将于2017年7月组织对各县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不能按要求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市人社局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 用人单位应报送的书面材料


             2.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内容和审查细则


             3.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采集及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表


             4. 个体工商户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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