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机构)审批
一、事项编码:
二、服务对象:设立实施中级职业技能水平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机构)的举办单位或个人及在市区范围内设立实施初级职业技能水平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机构)的举办单位或个人
三、受理部门:职业能力建设科
四、受理地址:开封市市民之家(郑开大道与第三大街交叉口)
五、联系人:冯伟博
六、联系电话:0371—23666915
七、法定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
八、承诺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九、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监督投诉电话:0371—23666671
十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1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十二、受理条件:
1、举办者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具备《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条件,并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省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及《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
2、举办设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400人,开设专业不少于3个;举办设立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学校的,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开设专业不少于2个;用于培训教学的设备、仪器等(不含基本设施)价值分别在10万一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有开设课程相应的师资力量;有符合要求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十三、 申报材料
1、申办报告,包括:举办者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2、举办者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单位法人资格证明等;
3、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举办单位主管部门提供的同意该举办者举办(筹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机构)的函;
6、筹设批准书,筹设情况报告(直接正式申请的无须提供);
7、学校章程,包括: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机构)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学地址;办学宗旨、培训项目、培训职业、培训层次、培训形式、招生对象与规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机构)资产数额、来源和性质;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职期限和议事规则;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投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回报方式和数量(或比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机构)自行终止办学的事由条款和善后处理规则;章程修改程序等;
8、首届学校(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主要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以及从事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经历的证明;
9、校长、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有效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以及从事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经历证明。拟聘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复印件;拟聘财会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兼职人员应提供聘用合同;
10、合法使用有关办公、教学和实训场地以及培训设施、设备的有效证明文件;
11、学校各类管理制度,包括:教学、学籍管理、收退费、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12、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到市民政局办理名称预核手续;
1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十四、办理流程:
1、举办者提出申办报告并报送有关证明材料;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提交材料组织审查,对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准予(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