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二、服务对象:单位
三、受理部门:职业能力建设科
四、受理地址:开封市市民之家(郑开大道与第三大街交叉口)
五、联系人:冯伟博
六、联系电话:0371—23666915
七、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九、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监督投诉电话:0371—23666671
十一、设立依据: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第十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二)申请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单位,根据上述条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规定,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其发给《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明确鉴定的工种(专业)范围、等级和类别,同时授予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标牌”。
十二、受理条件:
1、符合《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开封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汴人社〔2015〕52号)相关要求;
2、具有相应的考核场所和设备;
3、具有相应的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设备和检测仪器;
4、有专(兼)职的管理人员和考评员;
5、有完善的管理办法。
十三、申请材料:
1、以正式文件上报的申请设立所(站)的请示,内容主要包括:申请承建单位的基本情况(名称、地址、性质、主管部门)、申请的理由和目的、拟设立所(站)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机构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拟申请鉴定职业(工种)、范围、等级和规模等;
2、申请承建单位成立批复文件、法人资格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料复印件;
3、《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呈报表》一式三份;
4、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产权等证明材料;
5、可行性分析报告、先期投入筹备情况报告;
6、拟设立所(站)组成人员资格证明资料(身份证、法人证明、学历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考评员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办公场所设置分布证明资料和拟开展鉴定职业(工种)、等级所需的场地(理论、实操)、设备、检测仪器清单及证明资料;
7、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以上资料A4纸规范打印,加盖公章,按先后顺序,装订成册,报送一式三份。
十四、办理流程:
1、建站(所)单位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申报材料及相关资质证明;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审核组,查看资料、听取汇报、实地考察、专家论证、审核组评议的程序审核;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审核组意见出具《准予(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的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