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引导企业诚信经营,经研究,决定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目的
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目的: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抓手,加强对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平等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治理,推动企业自我约束、诚信经营,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市场监管格局。
二、 信用承诺的对象
信用承诺的对象是向我局申请办理各项行政许可业务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承诺参照本意见执行。
三、 信用承诺的内容
信用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本企业对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取得主体资格和相关许可后,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三)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本企业自愿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检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接受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四、信用承诺的程序
建立信用承诺制度按以下程序:
(一)告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业务受理部门(窗口)负责指导企业按规范的《信用承诺书》格式做出承诺。
(二)承诺。《信用承诺书》一般在企业领取证照、批文等结果时提供(加盖企业公章);《信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企业留存、一份交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业务受理单位保存。
(三)运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信用承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参考。
(四)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收到企业做出的《信用承诺书》二十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及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信用承诺制度管理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信用承诺工作,建立相应的管理落实机制,明确管理部门和责任人并加强各部门间协调配合。信用体系工作牵头管理部门负责信用承诺的组织指导;劳动监察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做好信用承诺的协同监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将信用承诺作为业务受理的前置条件。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信用宣传教育、普及信用知识。引导企业经营管理者了解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引导企业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增强信用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规范《信用承诺书》推行。《信用承诺书》通过集中印制和互联网下载推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按照统一的《信用承诺书》格式印制成规范文本(纸张规格为A4),供企业使用。
特此通知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