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首批享受开封市政府特殊津贴
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有关驻汴单位:
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和开封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汴政办〔2019〕8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首批享受开封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选拔范围和条件严格按照《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和开封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汴政办〔2019〕81号)执行,该文件可从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中查阅或下载。
二、推荐数量
经向市政府请示,首批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拟选拔30名,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分配的控制指标数(见附件6)推荐,不得超指标推荐。为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对各级各单位上报人选审核时,凡不符合推荐条件的人选,退回其材料,空出的指标不再递补。
三、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推荐的人选必须经过专家评议和公示程序(涉密人员可不公示),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纪检监察部门审核,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审核同意后报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基层单位一般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驻汴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可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直接申报人选,同一单位人选只能通过同一渠道申报,不得多头申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县(区)、各单位推荐的合格人选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人选进行公示(涉密人员可不公示),报市政府批准。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把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作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驱动发展和统筹抓好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格选拔条件、标准和程序,把对人选质量要求放在首要位置,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好中选优。在推荐时,根据我市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对人才的需要,突出重点,全面覆盖;要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推荐上来;对长期或经常到县乡农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等基层一线,提供服务、培养基层人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要充分照顾行业、领域、学科平衡,避免推荐人选过度集中于某一行业、领域、学科。
(三)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列为选拔对象。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河南省优秀专家不再参与选拔。
五、报送材料
一、纸质材料
(一)综合报告2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综合报告以县(区)政府、各主管单位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二)推荐人选考核材料1份。由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出具,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对人选考核,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加盖单位公章。
(三)近三年来继续教育证书或相关证明。 2018年继续教育需提供“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打印的电子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推荐人选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和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审验后退还)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各1份。
(五)推荐人选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审验后退还)及复印件1份。原件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单位负责审核,经查无误后,审核人必须在推荐人选的业绩证明材料清单上签字,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六)填妥并盖章的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2份。
(七)推荐人选符合条件情况表1份。
(八)推荐人选一览表
(九)推荐人选标签1份(粘贴到推荐人选材料档案袋上)。
以上所有书面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使用A4规格的纸张,建议按类装订,不建议合订成一册,不得过度包装。
二、电子数据。
1.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电子版。人选基本情况规范录入《享受开封市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word格式);
2.《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电子版。《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excel格式)。
以上电子数据填妥后保存在U盘中,杀毒后报送。
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须于2019年8月16日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民之家三楼56、57窗口),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