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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封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开封市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9-08-01 0
      1. 主题词
      2.  
      3. 有效性
      4.  
      5. 发文文号
      6.  
      7. 成文时间
      8. 2019-08-01 
      9. 发文机构
      10.  
      11. 发文时间
      12. 2019-08-01
      13. 开封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开封市中小学中、高级教师

        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体局: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切实做好全市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豫人社〔2019〕1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下放中小学职称评审权限

        自2019年起,全市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人社职改部门主管、教育部门承办的原则开展工作。全市中小学高级教师和市直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由市教体局具体承办,县(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由各县(区)教育部门具体承办。承办部门负责评审会议、讲课答辩等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组建评审委员会

        年度评审工作开始前,市教体局把评审工作方案报市职改办核准备案;各县(区)教育部门把评审工作方案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再由各县(区)人社部门报市职改办备案。备案同时报备所需评委专家的专业和人数,中级由市职改办统一安排随机抽取异地评委,高级由市职改办商省职改办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异地评委。各评委会承办部门要建立评委诚信档案库,对评审期间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评委,应及时制止和批评,并记入评委考核档案和年度评委工作情况,情节严重的,交由相关纪检部门处理。

        三、监督管理

        为维护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打造“阳光职称”,各级评委会要主动接受有关人社职改部门的指导监督。评审过程中,评委会承办部门要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人社职改部门要派人对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尤其要加强职称政策执行情况的督导。

        四、实行中小学中、高级教师全员讲课答辩

        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采取讲课答辩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讲课答辩成绩须达到合格(60分)以上,不人为设置淘汰率、不限制通过率。讲课答辩成绩按学科分农村学校教师和城市学校教师分别排序、分别比较。

        五、评审结果确认

        市、县(区)教育部门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组织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评审会议纪要等材料于一个工作日内由评委会承办部门报同级人社部门,人社部门报市职改办进行备案,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未通过人员原因可实现网上查询,公示期不少于一个月,确保申报人员的知情权。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评委会承办部门生成通过人员数据信息报同级人社部门,人社部门报市职改办,市职改办将有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备案后报经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同意下发任职文件。经备案后的中小学教师纳入河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六、关于评审收费问题

        市、县(区)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豫价费字﹝1997﹞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规定的评审收费标准执行。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扎实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职改办反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体局要加强对下放县(区)职称评审工作的宏观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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