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人社系统脱贫攻坚工作政策解读
问:人社系统作为密切联系民生的重要政府部门,在脱贫攻坚方面,主要承担着哪些主要职能?
答:在脱贫攻坚工作这一战略举措中,我市人社系统主要承担着转移就业脱贫攻坚、落实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抓好农村贫困人口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几项工作,这也是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人社系统脱贫攻坚相关工作,我们重任在肩、责无旁贷。
问:我市转移就业脱贫方面主要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转移就业脱贫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培训扶贫,提高就业能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参加中等职业教育,除免除学费外,可以享受每人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以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免费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并按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到市外省内参加培训的,每人还可以获得300元的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贴。企业新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并开展岗前培训的,可按规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岗前培训补贴。二是创业扶贫,助推自主创业。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以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免费创业培训,并享受相应的后续服务。成功创业半年以上的,带动当地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享受金额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创业贷款需求的,给予最高额度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总额最高为50万元。贫困劳动力创办的企业(项目)如果被评为示范项目,人社部门将给予企业2万元至15万元的奖励。贫困劳动力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可以享受每年最高1万元的水电房租补贴。乡镇、村创办的实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达到30%以上的,可按规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服务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为1万元,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三是就业扶贫,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开展劳务协作,推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贫困劳动力可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援助等各项公共就业服务。鼓励各类中介机构、劳务经济人等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岗位信息和职业介绍服务,成功介绍贫困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的,按规定享受给予相应的求职就业补贴。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其为贫困劳动力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鼓励贫困家庭劳动力跨区域就业,贫困劳动力在县外实现转移就业,可按规定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申请相应的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对外出就业确有困难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纳入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对象范围,积极开发城乡交通协管、保洁等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问:2017年我市转移就业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有哪些?
答:2017年,我们人社系统在转移就业脱贫攻坚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顶层设计,制定印发脱贫攻坚工作方案、“四送”活动方案等文件,完善了制度措施。二是全面摸排,建立数据台账,摸清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底数,定期更新上报数据,实行动态管理。共为6.12万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8.64万名贫困劳动力建立转移就业信息台账,实现转移就业4.57万人;核实4.2万条人员信息并上传全国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三是强化就业援助服务,加大培训力度,落实培训鉴定补贴,提升扶贫对象就业能力,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累计培训贫困家庭劳动力1500余人,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家庭劳动力160余人;有3家单位被认定为全国就业扶贫基地。四是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扶贫行动日等专项活动,组织招聘会113场次,提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4.8万人次。开展“送政策、送服务、送技能、送岗位”活动,确保年底前贫困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劳动力至少有1人实现转移就业。五是积极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将贫困家庭劳动力纳入创业培训补贴对象范围,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脱贫攻坚专项行动计划。8月份我市还专门召开了促进返乡创业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全市共确定8个返乡下乡创业试点乡镇,完成了示范乡镇评审认定工作。六是落实省厅精神,明确就业补助资金支持转移就业脱贫补贴范围、政策清单,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七是强化政策宣传,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并将转移就业和社会保险方面的扶贫政策、经办方式录制成音频,通过各村广播滚动播放,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宣传、解释,强化了宣传效果。八是全力做好脱贫攻坚“集中会战月”活动,将转移就业脱贫工作纳入就业重点工作“周调度”管理,实施“日报送”制度,实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较好地促进了工作开展。
问:请介绍一下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有关情况。
答:根据国家统一要求,从2017年年初开始,我市将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这两项医保制度进行了整合,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此,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退出了历史舞台,农村参保居民可以享受与城镇参保居民同等的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医保目录范围扩大,住院起付线均有所降低,看病就医选择面更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0万元,进一步减轻了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比如,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原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管理范围,参保人可选择看病就医的医疗机构明显增多,可以更加便捷地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问:我市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我市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什么?
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为农村居民,城乡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的学生;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关于缴费标准,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人均180元,各级财政补助金额不低于450元。城乡居民医保费每年缴纳一次,2018年度参保费征缴时间为2017年10月份至今年3月底。
问:对于患有长期慢性病的患者,城乡居民医保有没有什么保障政策?患有重特大疾病的参保人员是否也有保障政策呢?
答:城乡居民医保对患有长期慢性病的患者建立了门诊慢性病报销制度,我们将恶性肿瘤、心衰、类风湿性关节炎等14种常见慢性病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报销比例为65%,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进一步减轻了慢性病患者的就医负担。目前,我们将43种疾病列入城乡居民医保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其中住院病种33种、门诊病种10种。重特大疾病不设起付线,不受药品及诊疗目录限制,省、市、县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可以达到65%、70%和80%;门诊腹膜透析的报销比例达85%,其他门诊病种报销比例为80%。
问:参保患者经过基本医保报销后,住院花费费用仍然比较高怎么办?
答:我市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基础上,还建立了大病保险制度,当参保患者在参保年度内累计负担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那么,在基本医保报销后还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大病保险资金从全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不需要参保居民个人缴费。
问: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患者住院最高能报销多少钱?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最高封顶线为15万元;大病保险报销封顶线为40万元。
问:对于生活较为困难的人员,还可以享受什么医保待遇吗?
答: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低保户、困境儿童这四类生活较为困难的人员,除了可以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政策以外,我们还专门为其建立了“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作为第三重医疗保障,以进一步缓解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年度累计起付线为3000元,不设封顶线,不需个人再次缴纳任何费用,资金由市县财政统一拨付。
问:2017年人社系统在医保扶贫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答:在扶贫工作开展过程中,为向困难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精准的医保报销服务,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全市困难群众身份信息数据库。按照扶贫民政部门提供的困难群众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录入并添加身份标识,据统计,我市困难群众共计28.56万人,均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是积极落实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截至目前,已享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1.14万人,报销金额3490万元,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三是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在全市各县区建立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服务网点,由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指派专人与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合署办公,开设集中办理服务窗口;分别在市级、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建立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以及大病补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窗口,方便困难群众出院时能够享受三险“一站式”报销服务。四是积极开展政策宣传与惠民服务工作。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微信等媒体对医保扶贫政策进行专题宣传,印制并发放“困难群众就医明白卡”、“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宣传页、宣传册”30万份,方便困难群众及时了解医保保障范围、报销方式及报销流程;要求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院内设立咨询台、公布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监督电话及服务窗口地址,方便群众随时监督、咨询;对于长期患有慢性病的困难群众,我们组织医疗专家挨家挨户进行病情回访,协助患者开展门诊慢性病医保待遇申报与鉴定工作。
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扶贫工作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减轻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负担。对经民政、扶贫部门认定的确实无力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贫困人员,县、区政府要资助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保贫困人员应保尽保、应缴尽缴。二是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工作,对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应确保发放,不漏一人。三是体现对贫困人员的适度优先。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十三五”期间,在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时,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其家庭收入。
问:人社系统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面主要有哪些成效?
答:2017年,我们认真抓好困难群众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通知》,要求各县区主动作为,千方百计确保城乡居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强督导,督促各县区尽快将新增加的基础养老金补发到位。县(区)、乡经办人员、村工作人员入村到户调查、落实每个困难群众的养老保险参保和待遇享受情况,对困难群众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解释政策,建档立卡。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群众17.89万人。
问:下一步,人社系统在脱贫攻坚工作方面有什么新的打算?
答:当前,脱贫工作进入集中攻坚的关键阶段。今年,我们将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契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狠下绣花功夫,拿出过硬办法,确保高标准推进、高质量完成各项年度脱贫攻坚任务。一是突出做好转移就业脱贫攻坚工作。扎实开展“送政策、送服务、送技能、送岗位”四送活动,加强数据动态管理,完善政策措施,抓好精准帮扶,加强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和政策宣传力度,促进贫困劳动力多渠道创业就业。二是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相关工作。建立月报日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对医院进行考核,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及时结算医院垫付大病补充保险报销费用,实时掌握困难群众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情况。三是积极做好农村贫困人口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严格制度措施,积极协调和争取财政支持,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落实好困难群众养老保险费财政代缴。完善贫困人员台帐,摸清情况,不落一户,不漏一人,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做好督查月报表填报工作,确保数据准确翔实。同时,我们继续大力做好人社系统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宣传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深入人心、落地生根、有效落实,切实让广大群众更深入地了解掌握和更充分地享受到国家的惠民扶贫政策,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