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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5-18 来源: 浏览: 0

        关于开展《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


        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5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做好《条例》宣传普及工作,按照省厅布署要求,定于2009年5月统一组织开展《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9年5月1日至31日。
         
            二、活动用语
            《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公益宣传用语:1、就业是民生之本。2、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3、以创业带动就业。4、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5、树立正确择业观念,自主创业光荣。6、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7、创造公平就业环境,消除就业歧视。8、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完善人力资源市场。9、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增强就业创业能力。
         
            三、活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学习活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通过集中座谈研讨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条例》,把握内涵和实质,用《条例》指导工作实践,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意识。
            (二)积极组织培训研讨活动。5月下旬,积极参与省厅举办的《条例》研讨培训班,集中学习、研讨和交流,深刻把握《条例》的内容和精神实质。我市在适当时侯也要举办《条例》培训班。
            (三)做好咨询解答工作。全市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现场咨询、在线访谈、答记者问、组织宣讲团、上门宣讲等形式,深入街道、社区和企业,大力宣传《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的基本内容和原则以及《条例》公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宣传政府部门、工会、企业、劳动者在促进就业再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解答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让广大劳动者真正了解和把握《条例》给他们的带来的好处,营造和谐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要做好对用人单位的宣传工作,引导企业正确理解和解读《条例》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增强依法用工、守法诚信的自觉性,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条例》解读、刊发专题文章、接受媒体专访等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条例》进社区、进企业活动,让《条例》家喻户晓。同时,运用宣传栏、宣传橱窗、标语、户外广告等贴近百姓、通俗易懂的宣传形式,全面宣传《条例》知识,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普法宣传格局,推动《条例》宣传工作广泛、深入、持久开展。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劳动保障事业的一件大事,对于促进就业再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成立由市劳动保障局局长黄玮任组长、副局长刘秀改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劳动就业科为成员的《条例》领导小组,下设宣传工作办公室(设在劳动就业科),负责宣传活动的具体事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要提高认识,把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保增长、保民生和保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精心组织,积极推动,务求实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细致的计划和方案,明确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做到宣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
            (二)精心部署,统筹规划。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精心部署,协调推进,确保各项活动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加强与宣传、司法以及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协调沟通,充分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三)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报送情况。各县(区)要建立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的工作制度,及时报送工作动态和工作信息。请各县(区)于5月15日前将本县(区)宣传方案,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和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局将对各县(区)开展《条例》宣传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条例》宣传月活动总结和《宣传月活动统计表》请于6月3日前报市局就业科。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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