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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宣传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成效显着亮点纷呈

        发布时间: 2021-07-19 来源: 浏览: 0

        开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宣传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成效显着亮点纷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以来,开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紧扣为民主线,立足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以强化基础工作为切入点,紧紧围绕“效能建设年”等活动,牢固树立“民生至上、服务第一”的工作宗旨,用惠民、亲民、为民、利民、便民的服务理念提升窗口形象,强化落实法律法规举措,充分发挥《社会保险法》在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用行动和细节服务赢得民心,扎实有序地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各项工作向更高目标迈进

        一、多种途径,强化宣传引导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继《劳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后,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又出台的一部支架性法律,是我国第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综合性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党和政府履行“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庄严政治承诺的法律保证,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由“摸着石头过河”改革探索阶段向全面进入稳定、定型、可持续的法制化轨道迈进的重要标志。自该法实施以来,各经办机构高度重视,坚持宣教先行,采取学原文、知识竞赛、案例研讨等形式和法制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养老保险政策法规进单位等活动,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法》,真正使社会保险制度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大家充分认识到《社会保险法》是一部事关亿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极为重要的法律,认真贯彻落实这一法律,责无旁贷,义不容辞。

        二、规范运行,基金收入稳步提高

        (一)参保人数大幅增加。截止2021年6月,全市参保单位2642个,参保人数172395人,其中在职人员113116人,退休人员59279人。参保人数由2011年的101014万人增加到现在172395人,增幅71%;其中在职人员由84566人增加到现在的113116人,增幅34 %;退休人员由16448人增加到现在的59279人,增幅260%。

        (二)基金规模不断扩大。截止2021年6月,全市征缴养老保险费130586万元。其中市本级征缴 50320万元,各县区征缴80266万元。全市征缴养老保险费与2011年的28314万元相比,增幅为361.20%;市本级与2011年的13343万元相比,增幅为277.13%;各县区与2011年的14971万元相比,增幅为436.14%。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1154万元。

        (三)待遇发放按时足额截止2021年6月,全市发放养老金132632万元。其中市本级发放55153万元,各县区发放77479万元。按时足额发放率100%。全市征缴职业年金22622万元。其中市本级征缴7602万元,各县区征缴15020万元。

        (四)基金管理精准规范。一是充分发挥社保经办机构的自身职能作用,加强同各级税务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起合力征缴的工作机制和参保单位缴费诚信机制,多策并举、多头施方、多方联动,最大限度地保证应收尽收。二是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依法办事,有章可循,操作精准,管理规范,确保了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五)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一是业务管理以经办质效为核心,规范经办工作流程、重点环节,形成完善的制度规范;队伍管理以工作绩效为核心,将工作机制与责任制约融进常态化的制度体系,实现工作的精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二是制度建设主题突出、指向明确、措施具体,坚持用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形成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工作机制。三是制度内容简单明了,操作简便实用,围绕运行重点环节,按照量化细化的原则,把制度建设的笼子扎进扎密扎实。

        三、措施得力,经办工作成效显着。

        (一)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严格执行我省职业年金管理办法,建立起覆盖市、县、区两级职业年金制度,按月征缴职业年金,实现了精细化管理和保值增值,账实匹配率已达98%以上。

        (二)建立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基数正常调整机制。按照全省统一安排,每年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基数进行申报核定,精确调整。

        (三)建立有关退休人员临时待遇核定发放机制。根据省人社厅的要求,我们高度重视对2014年10月以后退休人员的临时待遇核定发放工作。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协商,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临时待遇核定办法》等相关规定,市社保处制定了内部核定发放流程,确保核定发放无误。

        (四)建立起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自2016年起,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连续6次和企业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16年,已对全市35681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了正常调整,共增发养老金7407万元,人均增加金额173元。2017年,已对全市46471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了正常调整,共增发养老金8476万元,人均增加金额152元。2018年,已对全市50017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了正常调整,共增发养老金7983万元,人均增加金额133元。2019年,已对全市53254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了正常调整,共增发养老金9772万元,人均增加金额153元。2020年,已对全市55006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了正常调整,共增发养老金10641万元,人均增加金额161元。2021年,已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56828人进行了正常调整,共增发养老金5247万元,人均增加154元。

        (五)积极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是领导重视,行动迅速。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自2016年5月启动以来,局主要领导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提出“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精心实施、勇于担当”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和“不多一人、不少一人;不多一分、不少一分”的工作原则,积极主动开展各项工作,为改革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先后召开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例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机关事业单位征缴发放启动工作协调会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会议等,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各方,推动工作。举办全市各参保单位、省直驻汴单位及各县区经办机构的培训班,现场进行工作交流和业务探讨,理思路、明方向、重环节、促进度。三是统筹协调,履职尽责。准确把握改革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对全市及省直驻汴的3000多个单位、15万余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础信息进行了统计和分类,与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采集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79711名在职人员的参加工作时间、职务、各项工资标准等养老保险基础信息;认真比对了2147个参保单位涉及改革的有关信息;摸清了市本级476个单位、21880人,各县区1671个单位、57831人的基础信息,有针对性开展了调研,撰写了大量的文字资料,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全面、精确、详实的第一手资料。四是上下联动,奋力攻坚。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摆在首要位置,积极与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工资福利科、社会保险科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办公、集中受理;按照信息严格审核,数据准确无误,不留死角的要求,通过鼎力配合和加班加点,为参保单位提供“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五是精确数据,按月征发。2017年元月,全市实现了首批1618家机关事业单位、102670人(在职人员69882人、退休人员32788人)按新制度按月征缴发放工作。市本级实现了首批318家机关事业单位、23624人(在职人员14825人、退休人员8799人)按新制度按月征缴发放工作。 2018年元月,全市实现了第二批507家机关事业单位、43226人(在职人员25981人、退休人员17245人)按新制度按月征缴发放工作。其中市本级实现了第二批146家机关事业单位、22146人(在职人员12416人、退休人员9730人)按新制度按月征缴发放工作。六是理清思路,未雨绸缪。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可能引发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多层次、多角度进行风险研判,强化风险防控意识,针对改革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要有前瞻性,提前将各种问题想到,将解决办法考虑好,及早制定应对预案,及时处理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最大限度消除改革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防范于未然。

        六)做实做细做好“中人”养老保险正式待遇核定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对“中人”养老保险待遇核算工作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目标,压实责任,跟进指导,确保此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二是强化工作落实。多次召开经办工作会、政策培训会、部门协调会、工作督导会、县区推进会,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三是抓好统筹调度。想方设法打通“网上申报”信息通道,协调改进服务模式,实行线上线下同时办理,为参保单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四是加强督导检查。印发《关于加强“中人”养老保险待遇核定督导工作的通知》,实施“中人”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工作进展情况日报告制度,现场检查市、县区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五是严核参保信息。根据国家、省、市文件精神,设置专岗专人对参保单位网上申报的参保信息进行核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同时,组织稽核人员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稽核,最大限度保证审核质量。截止2021年6月,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养老保险正式待遇核算涉及14965人,已核算13220人,办结率为88.34%

        (七)持续做好原试点与新制度转移接续工作。稳步推进原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试点与新制度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移交衔接,做好改革以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工作。

        四、夯实基础,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一)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最多跑一次”改革措施,全力提高信息化水平,努力打造环节最少、时限最短、流程最优、材料最简的业务流程,在我市各社保险种中率先使用全省新启动的社保业务经办系统办理我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最大程度的方便参保单位。

        (二)持续强化经办队伍建设。强化经办队伍思想建设,实施业务经办能力提升工程,完善各项工作标准和服务规范,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工作作风大转变,办事效率大提速,工作质量大提升,员工素质大提高,把践行初心使命和强化责任担当结合起来,紧紧围绕业务经办精确管理和精细服务推动各项工作不断上水平上台阶。

        (三)创新引领,开创经办服务新局面。围绕“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管理体制,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的总体目标,以“环节最少、程序最简、时间最短、服务最好、效能最高”为工作要求,创新实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柜员制工作运行模式,一是打破业务经办“域限”,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实现一窗化。过去养老保险业务是多科室、多窗口、分类办理,综合柜员制后养老业务变为不分科室和窗口,各项业务均“一窗受理、自动流转、一次办结”。二是打破科室内设“界限”,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更加科学化。过去的工作模式适用以业务职能范围设定业务股室,形成了“各自为政、画地为牢、沟通不畅、风险难控”的弊端。推行综合柜员制后,改以业务经办、管理、研究设置科室,养老保险业务实现经办、管理、研究三分离。三是打破业务分类审批“权限”,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实现层级化。过去各科室业务由分管领导负责审核审批,带来了“风险防控乏力、风险追责不力”的弊端。推行综合柜员制后,实行各层级按权限资格、按风险等级设定的审核审批制度,打破业务分类审批的“权限”,实现了业务办理层级化。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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