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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2-20 来源: 浏览: 0

        关于做好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汴人[2009]号


        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各局委及驻汴各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考[2009]6号)的精神,结合我市情况,现将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级别、科目及考点设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 社会工作者法规与政策》3科。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2009年6月13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2009年6月14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3、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三、取得职业资格的条件


        助理社会工程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2科)考试。


        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即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颁发人社部统一印制、人社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四、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个人打印填写报名表、计算机管理的办法。手工填写的报名表不予受理。


        各单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和其它报名材料一起交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汇总打印填写《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主管单位留存一份)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到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考试科进行资格审查,办理报名手续。


        中央驻汴单位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报名时需提交的报名材料:《报名表》、《汇总审批表》、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每张报名表上贴两张照片)。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委[2008]552号)的规定,参加客观题目考试:包括《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收取65元考试费。参加主观题目考试:《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收取70元考试费。


        五、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2009年2月23日至 3月6日统一报名。


        6月中旬开始核发准考证。


        六、注意事项


        (一)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二)填写报名表时,填写的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姓名相同,为适应今后网络报名需要,报名表上的信息需填写完整。


        (三)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其它考试禁带物品一律不得携带进入考场。


        (四)《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各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场上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其它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六)坚持政务公开。全省考生可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查询考试成绩。


         


        附件: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


        2、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汇总审批表


         


         


         


        开封市人事局


        〇〇九年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社会工作 职业水平 考务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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