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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11-27 来源: 浏览: 0

        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 省人事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通知》的通知


         汴人[2008]126号


        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党办、人事科:


        现将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通知》(豫人公〔2008〕8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了贯彻落实好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广大公务员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物质文明中的表率作用,全面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现对我市评选表彰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推荐标准


        推荐的对象应重点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各县区可推荐1个集体和2-3名个人,科以下公务员要占推荐人数的50%以上;市直单位2007年“万人评议”前十名的,可推荐1个集体和1名个人,其它市直单位只推荐1名个人。2003年以来已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参与推荐。


        二、严格推荐程序


        各县区、各单位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评议、考核的办法进行,推荐评选工作要全程公开、公正,多渠道倾听群众意见,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推荐的集体和个人都应面向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新闻媒体公布被推荐集体和个人情况,根据被推荐集体和个人的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信访、环保等工作情况,结合群众反馈意见,确定省推荐表彰对象及我市表彰对象。


        三、严格材料上报


        各县区、各单位务必于2008年12月8日前,将推荐的候选集体和个人的事迹材料(300字的摘要和3000字材料两种)一式10份、《河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呈报审批表》和《河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呈报审批表》一式4份,上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上材料均要附电子版,文字材料统一用word格式,用A4纸打印。)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组织好这次评选表彰活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成立了“开封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苏国志担任,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地点设在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3666651


        邮箱:aaaa6651@163.com


         


        附件: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通知


                                       开封市人事局


        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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