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委托书
汴人社 委字〔2021〕第1号
委托机关: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薛兆武
职 务:局 长
单位地址:开封市康平街1号
受委托单位: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法定代表人:李彦丽
职 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队长
单位地址:开封市集英街与金耀路交叉口东北角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情民意服务中心205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经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研究,现由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实施:依法对在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辖区内查处的劳动保障监察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委托期限自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止。
委托期间,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必须以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名义,在《行政处罚委托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并接受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