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对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的监督指导,促进企业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推动企业树立诚实守信意识、规范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豫人社监察﹝2016﹞7号)相关规定,按照《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用人单位书面材料审查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活动的通知》(汴人社办﹝2021﹞38号)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通过自主申报、书面材料审查,并结合用人单位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举报投诉线索和调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等级评定,现将2020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公示,下一步我局将根据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情况,对用人单位进行分类监管,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
附件1:开封市2020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汇总表.xls
附件2:开封市2020年度建筑企业、劳务公司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汇总表.xls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