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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封市开通因汛致伤(亡)职工工伤认定、待遇申报绿色通道

        2021-07-29 0
      1.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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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有效性
      4. 有效 
      5. 发文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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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2021-07-29 
      9. 发文机构
      10.  
      11. 发文时间
      12. 2021-07-29
      13. 开封市开通因汛致伤(亡)职工

        工伤认定、待遇申报绿色通道

        2021年7月20日以来,河南省遭遇极端强降雨,多个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日降雨量突破有气象记录以来历史极值。在防汛关键时期,为切实发挥工伤保险作用,保障参保工伤职工权益,减轻企业负担,按照省人社厅的指示精神,经开封市人社局领导研究决定,特向汛情致伤(亡)职工开辟待遇申报绿色通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工伤认定、待遇申报流程如下:

        一、工伤认定须知

        1.所需材料:

        (1)河南省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2)劳动(聘用)合同书或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3)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汛情中的各类伤亡情况,可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申报方式:

        现场申报:开封市民之家四层东区33号窗口     23870766

        网上申报:“河南省工伤认定鉴定综合管理平台”申报方式(附件1)

        4.被认定为工伤,待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社局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二、待遇享受条件

        1.已获得《工伤认定决定书》。

        2.受伤时已参加工伤保险、且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经认定为工伤后,可由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三、待遇申报程序

        1.受伤后应到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机构(附件2)进行治疗,并在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完成就医登记。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需留存急诊急救手续)。

        2.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社局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报经人社局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因伤治疗结束后,携《工伤认定决定书》及相关就医材料至全市各社保中心窗口完成待遇申领。(附件3)

        四、主要待遇标准

        1.医疗待遇:符合工伤保险医疗管理规定的各项因伤治疗、康复费用。

        2.一次性工亡待遇: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1年工亡标准为876680元。

        (2)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21年河南省标准为5946元/月。

        3.工亡供养亲属待遇: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4.伤残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核定给付。

        全市人社系统工伤部门、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均已开通因汛致伤(亡)职工绿色通道,保障第一时间接收业务咨询及工伤认定、待遇申请,全力以赴救治工伤职工。

         

        附件1

        “河南省工伤认定鉴定综合管理平台”申报方式

        根据河南省人社厅《关于在全省推广应用工伤认定鉴定管理系统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28号)要求,简化办事流程、提升工作效率,2021年1月1日后,所有工伤认定案件和劳动能力鉴定案件全部实行网报系统申报。

        技术咨询:郑州泽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71-55622128

                                       1111111.jpg  

        附件2

         

        2021年度开封市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名单

        协议机构名称

        协议机构地址

        协议机构类型

        开封市中心医院

        开封市龙亭区河道街85号

        工伤医疗/工伤康复

        开封市人民医院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汴京大道10号

        工伤医疗/工伤康复

        开封市第二中医院

        开封市金明区万胜路156号

        工伤医疗/工伤康复

        河南大学淮河医院

        1. 开封市包北路8号

        2. 开封市鼓楼区西门大街115号

        工伤医疗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八八医院开封医疗区

        开封市禹王台区医院前街三号

        工伤医疗

        开封市中医院

        1、开封市财政厅东街54号

        2、新门关街173号

        3、北土街53号

        工伤医疗

        开封美宝空分医院

        开封市公园路28号

        工伤医疗

        开封金明创伤医院

        开封市顺河区公园路64号

        工伤医疗

         

         

        附件3

         

        工伤保险办事地址

        单位

        大厅办公地址

        电话

        开封市社会保险中心

        龙亭区第三大街与郑开大道交叉口市民之家4楼东区

        23388013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保险中心

        龙亭区第三大街与郑开大道交叉口市民之家4楼中区

        22239606

        禹王台区社会保险中心

        禹王台区铁北街与东闸口北街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

        22351750

        鼓楼区社会保险中心

        开封市鼓楼区包公湖中路12号(老博物馆南邻)鼓楼区政务大厅二楼

        22027075

        龙亭区社会保险中心

        开封市龙亭区体育路16号

        22786706

        顺河回族区社会保险中心

        顺河区工农路北段顺河回族区政务中心

        23361205

        尉氏县工伤保险中心

        尉氏县福园路街道1号行政服务中心

        27990090

        通许县工伤保险所

        通许县新县政府二楼207房间

        24976293

        杞县职工工伤保险中心

        杞县经四路便民服务大厦五楼

        22312750

        祥符区工伤保险事业管理所

        祥符区纬三路与经一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

        26662582

         

                         社保业务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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