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制度的通知》(豫劳社监察〔2006〕2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豫人社监察﹝2016﹞7号)等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0年度用人单位书面材料审查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落实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行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加快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2020年度用人单位书面材料审查工作,全面掌握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更新完善用工信息数据库,对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实施动态监管,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通过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活动,将企业分别认定为不同的信用等级后实行分类监管,依据评价结果落实联合惩戒,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社会氛围,加快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建设。
三、书面材料审查、诚信等级评价范围
用人单位书面材料审查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有雇工的较大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央、省驻汴单位;经营性事业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及社会团体等组织。
企业诚信等级评价范围:本辖区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较大个体工商户。
四、书面材料审查时间及工作步骤
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7月30日
(一)宣传培训
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开封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书面材料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活动通知及相关要求,各县区多渠道宣传审查评价的目的和意义,组织业务技能培训,加强信息交流,保证工作高效开展。
(二)材料报送
各县区依托三级监察网格,采用多种方式通知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按要求参加2020年度书面材料审查工作。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和有用工的较大个体工商户自查本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并将审查表和其它材料一并向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送。
资料下载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表》、《职工名册表》等相关材料见附件。(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政务公开→公示公告→通知公告)
(三)抽查检查
1.用人单位抽查:根据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从建立的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每个县区按比例抽取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最少不低于30家,各县区匹配检查人员对被抽取的用人单位上门实地核查其劳动用工情况。
2.建筑公司全查: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劳务公司现场检查其所有在建施工项目,包括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制度落实情况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应用情况,发现违法问题及时向施工项目所属建筑公司注册地劳动监察机构推送违法信息。
各县区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偏远地区砖厂、建筑工地、水泥厂等重点行业部位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强迫智力残疾人劳动等违法犯罪线索,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用工。
(四)审查评价
1.材料审查:各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认真进行审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处理、处罚,并列为日常重点监督管理对象。
2.等级评价:各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并结合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举报投诉线索和调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对本辖区各类企业进行诚信等级评价;对双随机抽取单位要结合实地核查情况评价;对建筑公司和劳务公司要结合在建施工项目现场检查情况和其他县区推送的违法信息等进行诚信等级评价。
五、结果应用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B、C三级。
1.各县区在书面材料审查、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结束后,将审查的用人单位信息录入到劳动保障监察管理软件,对数据库信息进行更新完善;整理汇总本辖区审查评价结果,于2021年7月15日前报市人社局审核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公示。
2.各县区将双随机抽查用人单位审查评价结果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河南)公示。
3.各县区将建筑公司和劳务公司审查评价结果及时报市劳动监察局录入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诚信等级管理”。
对欠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各县区要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欠薪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条件的,向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黑名单”栏目和开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
六、考核验收
市人社局将于2021年7月下旬组织对全市工作完成情况考核验收,主要检查企业是否应评尽评、报送书面材料是否齐全及审查和评价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等。对不能按要求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通报批评并与年底目标考核工作结合处理。
2.附件2: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采集及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表.docx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