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人社函〔2021〕21号
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2019-2022年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精神,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继续教育内容,构建更加科学完善的继续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支撑经济增长的科技创新能力,为我市发展贡献智慧,现就做好2021年全市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安排
公需科目必修课主要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四史”教育、新一代信息技术、乡村振兴等方面内容;公需科目选修课主要围绕科技前沿、经济热点、传统文化、职业素养、知识产权等方面内容;专业科目以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为重点,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由行业主管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根据行业特点及专业发展需要确定专业课程并组织实施,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举办各类公益性继续教育活动。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每年(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4学时/每年),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每年。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于当年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hnzjgl.gov.cn/)”继续教育服务窗口完成学时申报。
继续教育以在线学习和面授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专业技术人员自主选择。
公需科目学习方式有:(1)“开封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kfzj.ghlearning.com/)登录学习,首次学习人员需要先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网络学习完成后系统自动计入学时,学员不需要个人申报学时;(2)“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学习完成后系统自动计入学时;(3)“开封大学(http://www.kfu.edu.cn/)”,进入开封市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报名学习,首次学习人员需要先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注册。(4)面授人员参加各继续教育基地的培训学习,培训合格后,由继续教育基地上传学时,学员不需要个人申报学时。
专业科目学习方式有:(1)登录开封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kfzj.ghlearning.com/)学习,培训合格后,系统自动计入学时。(2)“开封大学(http://www.kfu.edu.cn/)”,进入开封市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报名学习,首次学习人员需要先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注册。(3)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学习,培训合格后,系统自动计入学时。(4)参加经主管单位批准的计入专业课学时的专业培训(主管部门须提前报备培训计划),培训合格后,个人自行申报学时。(5)参加开封大学、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等继续教育基地专业课培训,培训合格后,个人自行申报学时。(6)通过个人参加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等途径获取相应折算学时(详见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个人自行申报学时。
二、加强继续教育工作指导
各县区、各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本地、本行业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实施各类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培训平台备案管理标准,强化继续教育基地和培训平台退出机制。各县区、各主管部门要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方法,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鼓励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性培训,满足专业技术人员多样化学习需求,严禁为专业技术人员指定单一的施教机构和继续教育形式。加强对施教机构和用人单位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做好继续教育政策宣传,推动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的注册,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工作运行。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于当年进行学时申报。继续教育学时申报由各单位和主管单位进行审核,市人社局于每月月底进行集中备案一次。2021年以后我市将不再开通补录学时通道,各县区、各主管单位应及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和学时申报,严格按照要求审核,市人社局将抽查各部门审核工作。
三、完善基地考核备案管理
按照《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考核评估办法(试行)》要求,开展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综合评估考核和申报认定工作,同时对“十三五”期间基地工作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各继续教育基地要结合自身专业特色和培训需求科学合理的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培训并建立教学档案,开发有网络学习平台的,应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各县区要加大对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宣传,充分发挥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培训功能,逐步将其打造成为人才培养培训的主阵地。
四、强化继续教育成果使用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2019-2022年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评聘、晋升、考核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积极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学术技术带头人、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等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专家人选的基本条件之一;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职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专业技术人员创造学习条件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时间。健全本单位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学时认定标准、学时审核时限及相关要求,并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继续教育服务窗口申报个人学时。
五、落实继续教育经费保障
行政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所需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履行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严格落实原人事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等文件要求,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事业单位可参照企业相关规定,不断加大对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企业单位要积极响应国家对职工教育的支持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要求,贯彻落实好“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规定。各用人单位要多措并举,不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保障力度,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的素质能力。
2021年5月10日